第3/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3/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納哥之間生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摩納哥之間生效。
2009/03/25
澳門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年3月18日於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