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批發市場第二和第三層部分場地的佔用及使用”合同。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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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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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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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新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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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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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燃料安全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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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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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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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開展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和現代化的綜合管理服務,包括設計、工程管理和營運及保養附加服務”工作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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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和十一月一日第72/99/M號法令內規定行為,以及由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作出一般行為的應付費用。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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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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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05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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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出入口商會代表的一名人士為經濟委員會成員,以代替經第20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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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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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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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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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租賃“皇朝廣場”十三樓共十八個單位及十個車位的有關開支的分段支付。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5刊,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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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4刊,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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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的委任續期一年。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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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十二月十八日第26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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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十二月十二日第26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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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租用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37-61號中央廣場3樓F座、4樓A、B、C、D、E、F 及G座的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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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彈藥及爆炸品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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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無線電通訊設備及配件之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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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科技大學地段新建一幅足球場、一組田徑跑道及室內體育館之圖則設計及技術支援”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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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競賽電子設備及賽事應用系統”之供應及安裝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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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及裝拆室內田徑跑道及相關體育設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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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二十台600c.c.重型摩托車”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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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旅客自助過關系統”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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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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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二十四台車輛之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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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五台五座位客車及三台六座位客車”之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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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記的非高等教育的學生提供學界保險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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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撥入法務公庫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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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承攬工程-監察及技術諮詢”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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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執行“澳門監獄改造及增加避雷系統工程”的費用的分段結算方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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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執行“澳門監獄男倉區更換後備發電機、鋪設電纜及分線箱工程”的費用的分段結算方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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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之離岸金融機構 於二零零五年須繳納的每半年繳納一次的運作費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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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租賃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三樓336室至337室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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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為新聞局提供大廈管理服務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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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7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分段支付方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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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十二月十八日第27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分段支付方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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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十二月十八日第27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分段支付方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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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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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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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國際射擊場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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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適用於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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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學士擔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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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委任續期,並兼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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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續期,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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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作為代表簽署公證書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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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豁免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五年度的租金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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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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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租用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15樓全層,以及AC/V1的部分獨立單位(其相對應為二十個停車位,分別編號為地庫第一層第45及46號,地庫第二層第15及27號,以及地庫第五層第5、13、17、18、21至32號)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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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六台850c.c.重型摩托車”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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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三十台250c.c.重型摩托車”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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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氹仔多用途表演中心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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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為民政總署設施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保安服務”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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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為民政總署設施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保安服務”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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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為民政總署設施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保安服務”之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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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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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嘉樂庇將軍大橋航道護欄系統改善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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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建造承包工程延長顧問及監督”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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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工程第二期 ——工程之顧問及監察”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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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NAPE區中央區域美化——第八至十二地段之地面園林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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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司法警察學校新校址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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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合約,以便修改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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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更換財政局大樓內之地毯”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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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十二月十二日第2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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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理工學院校舍擴建工程設計顧問”工作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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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東亞樓建造承包工程協調、監督及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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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27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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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為民政總署設施於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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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澳門國際射擊場——質量控制”工作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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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一輛42米平台鋼梯車”的供應合同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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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海關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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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活動於蘇丹北達爾富爾省、南達爾富爾省和西達爾富爾省的包括金戈威德在內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並禁止向代表該等實體或個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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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境內活動的一切外國和剛果武裝集團和民兵,以及不是《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締約方的集團,並禁止向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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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衛生局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供應合同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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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基金會的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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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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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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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斷消耗品的合同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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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雞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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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航空成立十週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小型張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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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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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關閘廣場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的使用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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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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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 預算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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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資助批給規章》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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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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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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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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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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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仁伯爵綜合醫院及氹仔精神病院之清潔服務”合同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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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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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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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9/1999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全文;該文本已引入由第7/2004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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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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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衛生局之醫療設備提供預防性和故障性維修保養服務及供應零件”合同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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