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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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12/03/05
第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中國台灣市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提供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2/02/29
第3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在《澳門月刊》雜誌刊登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和登載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的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2/02/29
第2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二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2/02/29
第1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人員之人身意外保險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2/02/29
第2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2/02/27
第2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2/02/27
第2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2012年服務承諾之監察及市民滿意度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第2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2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2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2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1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各分館和倉庫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1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1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推廣及宣傳澳門旅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1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1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社會保障基金專責公證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第2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北京語言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2/02/06
第1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樓保安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大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1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保安及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第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2/01/26
第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文匯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2年旅遊活動中心及澳門商務旅遊中心(利斯大廈)的電力設備保養維修及小型維修工程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會計系統實施之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二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第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2/01/16
第2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望廈圖書館、青洲圖書館、路環圖書館及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提督馬路118號及雅廉訪大馬路147號交界地下“A”及地下“B”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租賃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396號的德成大按地下及庇山耶街57號的當舖貨樓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4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演藝學院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升降機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教育暨青年局總部大樓五樓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2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第23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中央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二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3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平台)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2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2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更換跳水板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第25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12/30
第25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2012年《澳門旅遊》雙月刊──雙語版(中文及英文)的製作編輯和版面設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12/30
第25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及倉庫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12/30
第25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12/30
第25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12/30
第22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位於澳門路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的五星豪華級酒店「Crown Towers」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1/12/28
第2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第2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第2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11/12/27
第2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塔石體育館機電系統改善圖則編制及在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1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多功能集訓中心圖則編制及在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1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電話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1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聖母雪地殿建築實錄、病害診斷、環境監測及評估、改進設計方案研究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第2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把《借用物料收費》加入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IV內。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1/12/19
第21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1/12/14
第2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美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1/12/07
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第21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之社會保障基金工作人員之特別辦公時間。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第2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1/12/05
第2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至2013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和紐西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19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19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19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19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菲律賓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19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第20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公共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第20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第19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第19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1/11/28
第19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代表為旅遊學院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1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智能安全控制管理系統進行兩年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18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18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18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場館供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1/11/23
第19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規定煙草製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應於每年十二月,透過填寫表格,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銷售的煙草製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切配料及其份量的清單提交衛生局。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11/11/21
第18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2012至2013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19/9/2025 6:18:2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