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4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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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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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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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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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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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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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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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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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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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與菲濟群島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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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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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科技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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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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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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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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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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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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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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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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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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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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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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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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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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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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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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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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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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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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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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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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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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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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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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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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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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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款項。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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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工作的特別辦公時間。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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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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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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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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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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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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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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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資訊網絡及設備的保養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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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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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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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 “2012年博彩業顧問及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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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軟件之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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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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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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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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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第二層防火牆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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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身份證明局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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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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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電話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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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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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若干名公務員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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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有關提供《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網站維護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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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長官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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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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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有關提供製作《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月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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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並經第73/2005號、第30/2007號、第64/2007號、第2/2009號及第6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百家樂法定規章》第二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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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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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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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方式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兩名董事。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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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學員門禁出勤記錄系統及其配套設備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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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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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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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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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提供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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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副局長。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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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委任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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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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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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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運輸基建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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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款項。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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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第六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總決賽』活動之節目監製、錄影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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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各種財經損失”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100/2000號、第102/2000號、第44/2001號、第4/2002號、第71/2005號、第80/2005號、第94/2009號、第96/2009號及第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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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與泰國的反洗錢公署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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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第六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 — 總決賽』活動之公關、平面設計及宣傳品製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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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與日本國的日本資金情報中心及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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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作為與新加坡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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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購置職業衛生化驗室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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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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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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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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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提供旅客消費調查研究項目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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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以全職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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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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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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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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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軟件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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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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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廣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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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的組成。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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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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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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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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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轄下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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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提供辦公室資訊設備軟硬件保養維護及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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