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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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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公司的全體大會。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4/04/30 |
第25/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纜廠巷,無門牌號碼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四幅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的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地塊,用於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二星級公寓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4/04/30 |
第2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4/04/16 |
第23/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簽署了《商業企業租賃公證續期合同》,以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得以正常及持續運作。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4/04/16 |
第22/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4/04/16 |
第21/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及分別將位於肥利喇亞美打圍的三幅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另兩幅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4/04/16 |
第20/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作為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續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4/03/31 |
第1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4/03/26 |
第1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4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4/03/19 |
第1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4/03/12 |
第16/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與氹仔之間的填海區(路氹城),鄰近機場大馬路及航空圓形地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配電站。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4/03/12 |
第1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4/03/05 |
第15/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飯堂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14/03/03 |
第13/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連勝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4/02/26 |
第12/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中街的土地。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
第11/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大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樓高3層,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
第10/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海濱圓形地的土地,以興建一間天然氣輸氣管線切斷閥室。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
第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
第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上街的土地的批給,作住宅、商業、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用途。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
第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水手斜巷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
第6/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樓高3層,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
第5/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氹連貫公路,路氹填海區(路氹城),以興建一座作酒店及娛樂場用途的綜合式建築物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
第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4/01/20 |
第3/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針對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被宣告破產所採取的措施。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4/01/09 |
第2/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代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4/01/08 |
第1/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電信管理局代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4/01/08 |
第7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的土地的批給,以便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4/01/08 |
第7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木橋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四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4/01/08 |
第7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合同》。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2013/12/31 |
第6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4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3/12/18 |
第6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七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3/12/18 |
第6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新城市中心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座設有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的五星級酒店。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3/12/18 |
第6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海邊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商業、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公共汽車總站及室外範圍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3/12/18 |
第6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東亞運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配電站。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3/12/04 |
第6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延長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申請期限。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13/11/25 |
第6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及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兩幅合併的單一地段,用於興建一幢七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3/11/13 |
第6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施督憲正街的土地的批給,以便合併及用作興建一幢四層高,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3/11/13 |
第6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3/11/06 |
第6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媽閣斜巷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3/11/06 |
第5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簽訂《編製E2區LT7地段直升機維修庫及升降坪工程計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3/11/06 |
第5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交通事務局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接管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運。 |
特刊, 2013/10/02 |
第5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關前正街,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及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關前正街,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二星級賓館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3/09/25 |
第5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樹木巷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兩層高,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3/09/18 |
第5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新利街的土地,以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四層,其中一層為地庫,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3/09/18 |
第5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美副將大馬路70至84號及美上校里3至1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3/09/11 |
第5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轉讓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65號至68號及巴素打爾古街148號、226號及238號的“BR/C”單位(液體燃料供應站)的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權利。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3/09/11 |
第5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三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船人街的土地的批給,以便合併及利用,興建一幢三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3/09/11 |
第5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聚龍街及幸運圍,稱為北安灣填海區“PO3a”及“PO3b” 地段的土地批給予房屋局。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3/09/04 |
第5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筷子基北灣,稱為E地段的土地。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3/08/21 |
第4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筷子基南灣,稱為D地段的土地。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3/08/21 |
第4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3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3/08/14 |
第4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筷子基北灣的土地,連同其上所建的經濟房屋綜合體的住宅獨立單位的所有權批給房屋局。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3/07/31 |
第4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大碼頭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3/07/24 |
第4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代表交通事務局委託律師作出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院第85/13-IC號勒令作出某一行為卷宗有關的一切訴訟代理行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3/07/22 |
第4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提供《“澳人澳地”的經濟法律分析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3/07/17 |
第4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灰爐石級的地塊讓予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所述的地塊及毗鄰兩幅的地塊,以及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燒灰爐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
第4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俾若翰街,名為筷子基“E”及“F”地段的土地批給予房屋局。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
第4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稱為青洲坊“1”及“2”地段的土地批給予房屋局。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3/07/03 |
第4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3/06/26 |
第3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環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3/06/26 |
第3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3/06/19 |
第3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在路氹連貫公路西面和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土地有償轉讓。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
第3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一家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會議。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
第3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及通商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3/06/05 |
第3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的地塊的批給。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3/05/29 |
第3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揸度博士大馬路,黑沙環新填海區,稱為“E1”街區的土地。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
第3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何賢紳士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土地歸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
第3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東望洋斜巷及得勝斜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3/05/22 |
第3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巴素打爾古街121號及127號及通商新街55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和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以下簡稱為“路氹填海區”,鄰近機場大馬路及網球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房屋政策「澳人澳地」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煙草里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鮑公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3/05/15 |
第2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亞洲環保燃料(澳門)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馬場東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私產。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3/05/08 |
第2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3/05/08 |
第2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3/05/02 |
第2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和隆街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3/05/02 |
第2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能源效益狀況2013”調查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
第1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天然氣調壓站。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
第1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3/04/24 |
第1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土地委員會第41/2011號意見書和附於該意見書的合同擬本的行為無效,該行為透過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3/04/17 |
第1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3/04/03 |
第1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三層高,其中一層為地庫的獨立式別墅。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3/03/27 |
第1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稱為“CN3”地段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座作住宅、社會設施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經濟房屋綜合體。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第1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各公司的全體大會。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第1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何賢紳士大馬路和關閘廣場的土地的批給,並將該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對該放棄的回報,以租賃制度批給該公司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友誼橋大馬路的土地,用作興建一燃料供應站。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3/03/20 |
第1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街及小山石級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三幅地塊及另外兩幅相鄰地塊,以便合併用於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第1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里的土地,以興建一幢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第9/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理事會理事。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第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第7/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幅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3/02/27 |
第6/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其中一地塊及另一地塊,以便合併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第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卑寮奴你士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第4/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木匠圍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
第3/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米也馬嘉禮前地的地塊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中一幅地塊及一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3/02/06 |
第2/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路環島田畔街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上述土地中兩幅地塊及另兩幅毗鄰地塊,以合併並組成一幅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3/01/23 |
第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八月二日第104/86/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05/86/M號訓令、八月十四日第141/89/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5/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95/93/M號訓令。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3/01/14 |
第63/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的地塊的批給,並以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
第62/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和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名為“路氹城”,鄰近體育館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3/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