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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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9/79/M號法律, 實行司法警察廳升格為司法警察司並訂明其有關職權。 《公報》第31期,
1979/08/04
第18/79/M號法律, 訂定作為計算公務員退休金之有關薪津。 《公報》第29期, 副刊,
1979/07/25
第17/79/M號法律, 修訂三月十日第四∕七九∕M號法律第四四及五三條條文(有關設立衛生司)。 《公報》第29期, 副刊,
1979/07/25
第16/79/M號法律, 關於授予總督對若干事項之立法許可。 《公報》第29期, 副刊,
1979/07/25
第15/79/M號法律, 在澳門保安部隊內增設一等文員職位一缺。 《公報》第25期,
1979/06/23
第14/79/M號法律, 訂定博彩合約監察處監察團體人員新職級。 《公報》第19期,
1979/05/12
第13/79/M號法律, 豁免澳門電力有限公司就增加資本額(由澳門幣五千萬增至一億八千萬)及修改章程連同有關契約及商業登記等行為應徵給政府之各項稅及手續費。 《公報》第18期,
1979/05/05
第12/79/M號法律, 在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內開設數職缺並訂明填補方式。 《公報》第18期,
1979/05/05
第11/79/M號法律, 制定關於政府車輛之組織及使用之管制規則。 《公報》第18期,
1979/05/05
第10/79/M號法律, 訂定公共機關為澳門就地團體,並分為司或廳,並制定執行督導或領導職務之津貼管制規則。 《公報》第17期,
1979/04/28
第9/79/M號法律, 修改工商業總表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表。 《公報》第13期,
1979/03/31
第8/79/M號法律, 關於調整政府機關車輛及附有機械設備車輛駕駛員之職級。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第7/79/M號法律, 豁免關於一間屋宇交易應繳稅項及手續費。 《公報》第12期,
1979/03/24
第6/79/M號法律, 在新聞旅遊處內設立旅遊業務稽查人員團體。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第5/79/M號法律, 訂定有關雪糕入口及其消費稅之措施。 《公報》第11期,
1979/03/17
第4/79/M號法律, 設立澳門衛生司取代衛生救濟廳。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79/03/10
第3/79/M號法律, 關於調整官立中學預備班及中學教員薪級。 《公報》第7期,
1979/02/17
第2/79/M號法律, 規定在夜校超時服務之低級及辦事處人員之報酬應按照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二∕七八∕M號法律第一及三條之規定辦理--撤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九二三三號訓令第六條。 《公報》第7期,
1979/02/17
第1/79/M號法律, 重新修訂三月十一日第三∕七八∕M號法律(統計廳)第三七條條文。 《公報》第1期,
1979/01/06
第25/78/M號法律, 核准政府在一九七九年度本地區稅收稅項及其他收益及按照可援用之法律規定獲得在財政管理範圍不可缺之資力以支付本地區在同年度總預算冊載明或將載明之公共支出。 《公報》第52期, 副5刊,
1978/12/30
第24/78/M號法律, 關於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職級調整、薪酬及年資計算。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8/12/30
第23/78/M號法律, 調整公務員薪俸訂定年資給付及改善退休人員退休金。 《公報》第51期,
1978/12/23
第22/78/M號法律, 訂定超時工作報酬。 《公報》第51期,
1978/12/23
第21/78/M號法律, 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公報》第36期,
1978/09/09
第20/78/M號法律, 關於政府機關行政團體人員統一職稱。 《公報》第34期,
1978/08/26
第19/78/M號法律, 核准市區房屋業鈔章程。 《公報》第32期, 副刊,
1978/08/12
第18/78/M號法律, 重新調整官立幼稚園初級小學及中葡小學教員薪級。 《公報》第32期,
1978/08/12
第17/78/M號法律, 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五∕七七∕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第六條內增設一款項。 《公報》第32期,
1978/08/12
第16/78/M號法律, 修訂十月三十日第四七∕七六∕M號法令核准之華務廳章程若干條文。 《公報》第32期,
1978/08/12
第15/78/M號法律, 訂定關於政府公務員退休之規則。 《公報》第32期,
1978/08/12
第14/78/M號法律, 訂定由政府發給之家庭津貼統一改為每月六十元。 《公報》第32期,
1978/08/12
第13/78/M號法律, 在關於開設立法會辦事處之五月廿八日第三∕七七∕M號法律第五條內增設一款項及修正第一二條一款。 《公報》第29期,
1978/07/22
第12/78/M號法律, 管制給予女性公務員生育假期。 《公報》第28期,
1978/07/15
第11/78/M號法律, 在財政廳設立緝查科及訂定其有關職權。 《公報》第27期,
1978/07/08
第10/78/M號法律, 訂定在本地區販賣、陳列及展出色情及淫褻物品之措施。 《公報》第27期,
1978/07/08
第9/78/M號法律, 在政府住宅管理處法定人員團體增設數職位。 《公報》第15期,
1978/04/15
第8/78/M號法律, 對秘書長、澳督秘書及副官設立三個級別。 《公報》第15期,
1978/04/15
第7/78/M號法律, 在海軍軍務廳及水警稽查隊增設新職位及職級。 《公報》第15期,
1978/04/15
第6/78/M號法律, 在新聞旅遊處合約人員團體內設立中文文牘員職位。 《公報》第14期,
1978/04/08
第5/78/M號法律, 將工務運輸廳行政部門主任職位升至海外公務人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F字級。 《公報》第14期,
1978/04/08
第4/78/M號法律, 將有關一九七八年營業稅首期或獨一期征收期限延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公報》第13期, 副刊,
1978/04/01
第3/78/M號法律, 重組澳門統計廳。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第2/78/M號法律, 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8/02/25
第1/78/M號法律, 核准管制黑社會的刑事制度。 《公報》第5期,
1978/02/04
第15/77/M號法律, 核准營業稅章程。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77/12/31
第14/77/M號法律, 准許一九七八年度征收本地區稅餉及其他收入,以及按照可引用法律的規定,得收取對財政管理上不可免之其他資源,並將所得用於同年度當地總預算冊已載有或將載有的公共支出。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77/12/31
第13/77/M號法律, 修正十月廿二日第一壹∕七七∕M號法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政府給予不牟利私校扶助)。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12/77/M號法律, 規定對經營幸運博彩批給合約有關活動監察及稽查之職權屬於政府駐有關專營公司的代表,而該代表的輔助機構為博彩合約監察處--撤消十二月二十日第四九∕七五號省令。 《公報》第43期,
1977/10/22
第11/77/M號法律, 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 《公報》第43期,
1977/10/22
第10/77/M號法律, 關於在澳門永久性的支付、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任何附帶支付而經立法會議調高者,准總督規定亦得將之伸展至由葡國有關當局訂定士姑度薪酬的人士有效。 《公報》第37期,
1977/09/10
第9/77/M號法律, 訂定有關在法定場所以外經營及進行任何幸運博彩之罰則。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8/77/M號法律, 關於將房租津貼伸展至在本地區而非居住政府屋宇或雖有自置屋宇但須承擔法律認可之攤還負擔的退休或臨時退休公務員。 《公報》第35期,
1977/08/27
第7/77/M號法律, 調整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七六年八月一日間退休或臨時退休之公務員退休金。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6/77/M號法律, 修正二月十九日第一∕七七∕M號法律第一條內文(關於向共和國政府財政部借入一筆款項之許可及條件)。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5/77/M號法律, 著對工務運輸廳之負責保養下水道泵房人員給予每月津貼二百元。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4/77/M號法律, 將治安警察廳區長及機械區長以及水警稽查隊區長列入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附款一之「N」級。 《公報》第34期,
1977/08/20
第3/77/M號法律, 設置立法會辦事處。 《公報》第22期,
1977/05/28
第2/77/M號法律, 關於海軍軍務廳日薪人員團體船長職位列為相當於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所指之U級。 《公報》第21期,
1977/05/21
第1/77/M號法律, 准許澳門政府向共和國財政部借款一宗作為繁榮計劃一九七七年度之資助。 《公報》第8期, 副刊,
1977/02/19
第3/76/M號法律, 准許在一九七七年度按照適用法例的規定征收本地區的稅餉及其他收入,以及得收取對財政管理上不可免的其他資源,並將所得用於在同年度的當地總預算冊已列入或將列入的公費支付。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76/12/31
第2/76/M號法律, 核准立法會議員章程。 《公報》第50期,
1976/12/11
第1/76/M號法律, 規定澳門立法會法例之頒佈、識別及格式事宜。 《公報》第49期,
197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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