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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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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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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法務公庫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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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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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一月十九日第3/98/M號法令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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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行政法規,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附件一及附件三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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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授的指揮及領導課程的證書式樣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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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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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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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AS/400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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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沙梨頭海邊大馬路PS4地段的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有償轉讓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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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S/390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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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政府船塢廠長及該廠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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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一名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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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資訊設備系統S/390的軟件租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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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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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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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一名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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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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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盧廉若公園茶藝博物館”承攬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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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改善盧廉若公園“春草堂”設施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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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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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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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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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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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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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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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一年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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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三年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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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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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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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九月十六日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關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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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何東中葡小學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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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在“燃料安全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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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法規, 核准《陸路跨境客運規章》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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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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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法律, 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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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並每月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出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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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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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興建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的協調及監察”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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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安道爾公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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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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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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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專業)以英語授課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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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生物化學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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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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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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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航班協定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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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 聲明書一份。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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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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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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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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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的款項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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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董事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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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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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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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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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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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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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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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名主席及若干委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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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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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演藝學院舞蹈學校——獲多利商業中心三、四樓機電冷工程——附加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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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興建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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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由塔利班和阿爾蓋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出的關於修正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或實體的新名單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刊,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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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內部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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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臨時禁止進口果子狸活體及各類產品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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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暫時禁止從韓國、越南、日本、泰國、柬埔寨、老撾、印尼、台灣、廣西省、湖北省及湖南省進口的一些產品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2刊, 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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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法規, 核准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表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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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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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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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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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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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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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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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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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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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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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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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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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體育大學開辦的體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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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公佈的第83/2003號行政命令葡文文本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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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第1/2004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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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續任一年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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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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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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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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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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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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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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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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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 ——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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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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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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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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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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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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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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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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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的土地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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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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