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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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14/99/M號訓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視覺藝術學校開設時裝設計文憑課程及其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1/99/M號法律, 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第49/SAASO/99號批示, 調整移交大典籌設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9/04/14
第113/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4/14
第49/GM/99號批示, 確認澳門媽祖天后宮基金會。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9/04/14
第11/CB/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隊長。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9/04/14
第48/GM/99號批示, 命令本地區各部門和自治實體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向財政司遞交管理帳目。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12/99/M號訓令, 發行並流通以「擔水人的生活方式」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11/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10/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9/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政府船塢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8/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汽車保障基金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7/99/M號訓令, 修改「撥給澳門體育總署之體育設施之使用規章」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6/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新標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5/99/M號訓令, 廢止九月二十八日第202/92/M號訓令(政府許可)。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04/99/M號訓令, 設立幼稚園教師課程和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並通過其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6/99/M號法令, 許可鑄造關於葡萄牙共和國將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紀念幣。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15/99/M號法令, 修改二月七日第10/94/M號法令第三條。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1999/04/12
第2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繒製暨地籍司司長,作為將保養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資訊設備之合同續期之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7/GM/99號批示, 規定房屋評核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6/GM/99號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事務暨預算範疇之統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5/GM/99號批示, 委任經濟委員會一名保安部隊之代表。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44/GM/99號批示, 委任聯合指揮行動指揮官。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12/DIR/99號批示, 關於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數位主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6/1.1/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副司長。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1999/04/07
第103/99/M號訓令, 核准「使用及經營南灣多層停車場規章」。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102/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衛生司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101/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港務局福利會及水警稽查隊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100/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房屋司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99/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環境委員會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98/99/M號訓令, 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97/99/M號訓令, 規範有關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9/04/06
第2/PMF/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副隊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8/SAS/99號批示, 嘉獎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名頭等兵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7/SAS/99號批示, 嘉獎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名騎兵士官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12/SAAEJ/99號批示, 命令公佈在澳門地區作為法律及道德實體之慈幼會葡國會省〔傳教組織〕所使用之名稱。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11/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籌設辦公室主任,就租用位於外港新填海區之珠光大廈有關單位訂立租賃合同。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48/SAASO/99號批示, 給予「慶祝及紀念國家節日之開支」一筆款項。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8/SATOP/99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巴素打爾古街之土地合同。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7/SATOP/99號批示, 請求修改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之土地合同,並按同一制度將兩幅相連地後批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6/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就租用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七樓第1、2、3、9及10號室作為該局設施之租賃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25/SATOP/99號批示, 以無償租賃方式批出醫院後街劃定街道準線後剩下之一幅土地,作為放棄一幅位於東望洋街與馬大臣街夾角土地之回報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43/GM/99號批示, 終止澳門檢察長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第96/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3/29
第95/99/M號訓令, 提高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之“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內第二章載明之表所訂定之百分率而計得之保險費金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94/99/M號訓令,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規定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作出之彌補之限額。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93/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司法警察司福利會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92/99/M號訓令, 許可在本地區設立一間名為“東亞安泰(澳門)保險有限公司”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91/99/M號訓令, 許可在本地區設立一間名為“瑞士豐泰保險(澳門)有限公司”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90/99/M號訓令, 發行並流通以「葡萄牙至澳門飛機首航七十五周年」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48/91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於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紐約成功湖開放簽署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33/83號政府命令, 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3/29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31/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30/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十日第48/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二百三十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29/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29/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六日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二百零五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14/99/M號法令, 訂定關於引航工作之規則。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9/03/29
第2/IFT/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1/IFT/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副院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11/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經濟司副司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10/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經濟司副司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9/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司副司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51-I/GM/99號批示, 委任消防隊副隊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50-I/GM/99號批示, 委任消防隊隊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7-I/GM/99號批示, 委任治安警察廳副廳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6-I/GM/99號批示, 委任治安警察廳廳長一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9/SACTC/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經營位於澳門博物館南門之酒吧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8/SACTC/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司署司長,作為經營位於澳門博物館南門之小型酒吧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20/SAS/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19/SAS/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消防隊隊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24/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顧問,以便以股東身分參興數間公司之股東大會`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23/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就取得南灣湖電腦立樂嚇泉作「多媒體」表演之設備訂立合同。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9/03/24
第42/GM/99號批示, 命令重新公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4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之中文本。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9/99/M號訓令,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從事一般保險業務。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8/99/M號訓令,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從事人壽保險業務。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7/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6/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政府印刷署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5/99/M號訓令, 將印刷品類別納入郵件收費表所載之信件及明信片類別。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84/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限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訂立澳門污水處理廠、路環污水處理廠、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搬運和清理固體廢料之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13/99/M號法令, 修改八月十八日第55/92/M號法令第一百條。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12/99/M號法令, 設立海員登記制度。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11/99/M號法令, 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廢止十一月九日第95/85/M號法令;六月十三日第49/85/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刊登之經濟司之通告及三月七日第21/GM/88號批示。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9/03/22
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賦予澳門各個法院完全及專屬之審判權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3/20
第14/SAS/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水警稽查隊隊長。0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47/SAASO/99號批示, 給予財政司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46/SAASO/99號批示, 嘉獎退休基金會董事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45/SAASO/99號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之成員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44/SAASO/99號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43/SAASO/99號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董事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SA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政府印刷署署長。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21/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用航空局局長,作為向該局提供技術顧問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20/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司司長,作為執行捐血中心新設施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9/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司司長,作為執行澳門衛生司新大樓辦事處之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8/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就座落於路氹連貫公路中央分隔槽之「八件雕塑附同閃燈(樹──名勝)之執行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7/SATOP/99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之法律顧問,作為就座落於路氹連貫公路中央分隔槽之「八件雕塑附同閃燈(樹──名勝)之執行計劃」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6/SATOP/99號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北安灣(北)之土地之合同。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第15/SATOP/99號批示, 修改批出數幅位於菜園涌街及製造廠巷與牧場街之間之土地之溢價金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9/03/17
24/10/2025 9:40:25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