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Q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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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E」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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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1-B號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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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其上曾建有木鐸街12和14號樓宇的土地批給。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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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山雞巷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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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天神巷6號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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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109A號及肥利喇亞美打圍2號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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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在九澳堤壩馬路和九澳聖母馬路交界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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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L」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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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K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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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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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噶地利亞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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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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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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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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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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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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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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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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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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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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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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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連丁里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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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接受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的申請日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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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郵電局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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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草堆街1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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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牧場街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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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D”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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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F”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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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G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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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Q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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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A”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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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草堆街20及2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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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民國大馬路,其上曾建有4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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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田螺石級及小山石級的地塊脫離國家公產及歸併為其私產作為可處置的土地,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田螺石級3號及5號,以及小山石級5號的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該幅地塊及另一幅毗鄰地塊,將其合併並組成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六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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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外港填海區,鄰近高美士街,稱為第6街區“b”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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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G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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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J”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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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黑沙村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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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黑沙村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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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及以租賃制度批出兩幅土地的地塊,並以同一制度批出毗鄰三幅,屬可處置的地塊,將其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樓高五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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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十月初五日街4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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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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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配電站。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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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地塊,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四層,其中一層為地庫,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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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大堂巷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有償讓與國家及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板樟堂街及大堂巷的土地的利用權有償讓與國家,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上述土地以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六層,其中一層為地庫,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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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九澳區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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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十月初五街126至130號、海邊新街247號及木橋街2至2A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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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其上曾建有木鐸街1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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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地塊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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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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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稱為“G”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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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路的土地。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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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共兩學期)。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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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稱為新口岸填海區11區《a》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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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果欄街及花王堂街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有償讓與國家。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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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八月十八日第155/84/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4/90/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6/92/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5/94/M號訓令。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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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在電力公司的配電站和北安填海區之間的地塊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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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稱為地段12(A2/g)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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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信安大馬路及興隆街交界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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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南面)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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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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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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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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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鮑公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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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稱為1d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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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NAPE),稱為25(A1/g)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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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稱為「Q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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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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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同時委任該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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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大三巴街的土地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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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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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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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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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龍眼圍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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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連丁里的地塊脫離國家公產及納入其私產作為可處置的土地,並將另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其上建有澳門半島龍安圍6號樓宇的土地的利用權讓與國家。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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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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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稱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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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化驗所巷及鴨涌河邊街之間的土地的批給已被宣告失效。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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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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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電信管理局代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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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稱為“P”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已失效。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4刊,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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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董事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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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章程機關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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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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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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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副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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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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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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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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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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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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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的土地。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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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菜園涌邊街及菜園涌巷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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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稱為外港填海區第135區,位於澳門半島,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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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及通商新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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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黑沙龍爪角海濱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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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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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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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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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高樓街的地塊脫離國家公產及納入其私產作為可處置的土地,並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高樓圍無門牌編號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讓與國家。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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