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44774項結果- 瀏覽: 440/ 448
摘要 | 《公報》編號: |
---|---|
第88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萬零千四百五十七元五角以補本年預算冊原定款項之不足用支本年三月十三日第787號立法條例所定費用之用。 | 《公報》第11期1945/03/17 |
第87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九百八十五元二角以補一九四四年預算冊原定款項之不足用支郵電專理局職員應得罰款提成充賞之用。 | 《公報》第11期1945/03/17 |
第878號立法性法規, 特准警察局增設員警。 | 《公報》第10期1945/03/13 |
第87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九萬八千五百四十二元一角六分以補一九四四年度預算冊之不足內支經濟總局查獲違例案件罰款充賞費用及支澳門電力局稽查電汽實業應領一成之公費以及協助中央熱帶病症院協款暨善救濟費用等項之用。 | 《公報》第10期1945/03/13 |
第876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八日第30117號國令第一款之規定特開款一宗該銀萬六千零六十元以資彌補一九四四年度預算冊之不足。 | 《公報》第10期1945/03/13 |
第87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屬地集團一等班次財政總局局長俸額。 | 《公報》第8期1945/02/24 |
第87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工務專理局機械及河部份立約聘請之技正一缺裁撤又該局管理貨倉主任嗣後應由總督遴員委充又授權該局在其特別預算冊內追加條款以支彌補本立法條例所定特別工作之津貼。 | 《公報》第8期1945/02/24 |
第873號立法性法規, 特准公務文員以及行政團體文員因遵照兵役章程入伍服役者服役期內得照原職領俸。 | 《公報》第53期1944/12/30 |
第872號立法性法規, 訂正定閱全年或半年或一季或一月以及零售澳門政府公報報價又將刊登廣告文告暨登戴其他文字之價目訂正。 | 《公報》第53期1944/12/30 |
第871號立法性法規, 著即公布一九四五年度本澳預算冊。 | 《公報》第52期1944/12/29 |
第870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一九四五年度本澳預算冊應設法使其均衡以及著令公佈。 | 《公報》第52期1944/12/29 |
第86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三千三百二十元以補預算冊內數條款之不足。 | 《公報》第52期1944/12/22 |
第868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年預算冊內第九章增加條款數項特款一十萬元。 | 《公報》第49期1944/12/05 |
第86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六元四毫一仙以支關於一九四零年第四季及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一日止所有寄遞航空信件數目。 | 《公報》第49期1944/12/05 |
第86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年預算冊內第四章第七二款第二項追加特款一十萬元。 | 《公報》第49期1944/12/05 |
第865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年預算冊內第七章第一六九款第一項A追加等款五萬五千一百一十元。 | 《公報》第49期1944/12/05 |
第864號立法性法規, 特准關於本年聖誕等款救濟難童所有彩票及獎卷等凡在市行政局經辦者一律免稅。 | 《公報》第49期1944/12/05 |
第86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八元七角一分以便本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條例所定之經費。 | 《公報》第46期1944/11/11 |
第862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本年七月十五日第850號立法條例之規定對於所有奉調他往因航路梗阻致仍留澳之職員暫定其俸額。 | 《公報》第46期1944/11/11 |
第86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萬四千五百以為港務局支購燃料及打抹機件傢生之用。 | 《公報》第46期1944/11/11 |
第85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酒店酒吧旅店餐室酒樓舞餅家糖店茶室等應照收入總額征收百份之五特種稅。 | 《公報》第44期1944/10/28 |
第858號立法性法規, 確定本澳文武公務人員薪俸。 | 《公報》第43期1944/10/28 |
第860號立法性法規, Abrindo um crédito especial de $55.000,00, para ocorrer às despesas de propaganda. | 《公報》第44期1944/10/23 |
第85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方法數項以謀預算之平衡。 | 《公報》第37期1944/09/09 |
第85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轉讓電話辦法。 | 《公報》第35期1944/08/28 |
第85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807號立法條例加以修正。 | 《公報》第35期1944/08/26 |
第85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發給學校補助費辦法。 | 《公報》第35期1944/08/26 |
第85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萬元以便支付一九四四年七月七日10699號屬務部部令核准發行本市通用憑票費用。 | 《公報》第35期1944/08/26 |
第85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殷皇子中學校招考職員辦法。 | 《公報》第35期1944/08/26 |
第851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遠東傳教會免稅承批坐落風順堂地一段俾便併入鮑斯高產業之內。 | 《公報》第35期1944/08/26 |
第85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因交通不便而致逗留於澳之財政三等局長及屬地集團郵電班次副局長等之薪俸。 | 《公報》第29期1944/07/15 |
第84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萬元以為印製五毫面額澳門輔幣之用。 | 《公報》第24期1944/06/14 |
第847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840號立法條例第一款第二項附項之規定取消又凡存有中華舊有銀質貨幣者限至本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須盡量向西洋銀行兌換葡幣憑票及將第8401號立法條例第十二款(暫行)之條文修正。 | 《公報》第24期1944/06/14 |
第84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千六百五十六元三毫三仙以支經濟總局稽查部罰款充賞及實業摩打稅市營電力局應收一成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4/06/03 |
第84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十八元六毫六仙以支海軍巡艦火工一名薪俸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4/06/03 |
第8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百三十六元七毫以支一九四三年違犯港務局章程及軍械章程案罰款充賞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4/06/03 |
第8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十萬零五千零八十元以支供給僑港葡國難民生活費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4/06/03 |
第84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八百三十元以支醫官手術應得之部。 | 《公報》第23期1944/06/03 |
第84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四元九毫以支一九四三年份違犯違禁品罰款充賞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4/06/02 |
第84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步兵騎兵野戰炮兵 (舊制畢業) 空軍軍需軍事衛生等少校薪俸。 | 《公報》第16期1944/04/15 |
第840號立法性法規, 禁止中華以前所有之銀幣在本屬地市上流通并禁用非大西洋海外理銀行所發行之紙幣為食貨物及各項物質定價并在商上各種行為暨無論何項合約訂定交收之本位。 | 《公報》第9期1944/02/26 |
第83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六十八元五角以支協助中央熱帶病症院追補一九四三年度協款之用。 | 《公報》第9期1944/02/26 |
第838號立法性法規, 著公布本屬地一九四四年總預算冊進支數目。 | 《公報》第26期1943/12/31 |
第83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本屬地一九四四年總預算冊暨規定辦法公布及使進支平衡。 | 《公報》第26期1943/12/31 |
第83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電話費照原定價目加五征收并分等級限制用戶每月使用電話接話次數。 | 《公報》第26期1943/12/18 |
第835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屬地自治條例第五六零款規定對於本屬地公共團體組織成立酌定辦法俾資遵守。 | 《公報》第26期1943/12/18 |
第83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九澳瘋院撥歸海島市行政局局長管理。 | 《公報》第26期1943/12/18 |
第83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九元一毫以支一九四二年澳門拍電往中央報費之用。 | 《公報》第26期1943/12/18 |
第83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萬元以為本屬地支發特別衛生使費之用。 | 《公報》第25期1943/12/04 |
第83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五千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內第十章第一七款第二條預支之用。 | 《公報》第25期1943/12/04 |
第83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內第九章第一九三款第一條A項預支之用。 | 《公報》第25期1943/12/04 |
第82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萬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第四章第七一款四項預支之用。 | 《公報》第25期1943/12/04 |
第82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三千五百元以為增強本年預算冊內兩條款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3/11/06 |
第82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九萬零六百三十一元以以為黑沙環第二期闢路工程之用。 | 《公報》第23期1943/11/06 |
第826號立法性法規, 決定殷皇子中學校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四年一學年度催用教員數員每員月脩三百元。 | 《公報》第22期1943/10/23 |
第825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澳門登記局公費表。 | 《公報》第20期1943/09/25 |
第82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一千零二十一元以為賠補一九四二年六月廿六日飛機失事毀損屋宇之業主損失之用。 | 《公報》第20期1943/09/25 |
第823號立法性法規, 委定監獄內行政委員會會員管理囚事宜。 | 《公報》第20期1943/09/25 |
第821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訂閱憲報及刊登告白文字價目。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2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財政總局一九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一九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批地合約註銷並將坐落海邊馬路地一段免稅批與誠意苦修院承批。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元以為支給屬務部第9984號所指定發行五角票面紙幣之用。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第415號立法條例第三條所定之殯葬費著予增加。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7號立法性法規, 由一九四三年七月一日起對於立法證書第718號第三號表內所定關於軍務行政委員會財政員錯誤支多數目之津貼費著予停支。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所有公帑之交納特定統一方法。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電話價目表及對於違犯國令第2429號核准之電話章程以及該章程第三二零款所定著公布之章則茲特定罰則公布施行。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4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屋宇在公鈔局登記對於業鈔估價或業鈔辯訴不論為納鈔人或政府對於估價發生異議時督憲有權按照本立法證書於每一市區委派永遠估價委員會以估定之。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1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以為支給查獲違犯鴉片及麻醉劑章程案案內得力人員充賞之用。 | 《公報》第14期1943/07/03 |
第82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萬五千元以為支發衛生上非常動態之用。 | 《公報》第14期1943/06/10 |
第81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督署僱用汽車司機辦法。 | 《公報》第8期1943/04/17 |
第811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二萬零五百六十元以為支發給養僑港葡國難民費用之用。 | 《公報》第8期1943/04/17 |
第810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三百四十二元七毫五仙以為支發查獲違犯繳納工藝牌照章程及遺產稅煙酒稅磚稅英坭稅啡稅火柴稅暨發售火水電油火酒等章程案又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日第523號立法條例所定電燈限額案得力人員應得罰款提成之充賞。 | 《公報》第8期1943/04/17 |
第809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十元零九毫以為支發港務局一九四二年份查獲違犯該局章程案得力人員應得罰款提成之充賞。 | 《公報》第8期1943/04/17 |
第808號立法性法規, 定馬交兵艦人員安置辦法。 | 《公報》第6期1943/03/13 |
第807號立法性法規, 核定遺犯電燈章程罰則。 | 《公報》第5期1943/02/27 |
第806號立法性法規, 著凡非軍籍而被制服執行職務之人員每月定發制服費十元。 | 《公報》第5期1943/02/27 |
第805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工藝鈔章程。 | 《公報》第3期1943/01/30 |
第801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本澳政府將一九三五年五月十日及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法院投買之屋宇投變又核准將馬交兵艦之軍裝卸除將船身出售又核准將所有海空軍不適用之物品出售及准購置電船兩艘以便在海面為水警巡緝之用。 | 《公報》第3期1943/01/30 |
第804號立法性法規, 為適合現情將輸出輸入製造及發售料半酒章程修正井付施行。 | 《公報》第2期1943/01/23 |
第80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無線電播音機電稅修正實施。 | 《公報》第2期1943/01/23 |
第80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日第523號立法條例獨立條款及將本年預算冊一七一條第二項修正。 | 《公報》第2期1943/01/23 |
第800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衛生專理局特別班次職員名額及晉升辦法。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郵電專理局僱工日工散工三種人員編制的名額更正。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8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財政總局助理稅餉稽查員名額增加並訂定晉升辦法。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慈善委員會免稅批領巴波沙夫人貧民坊或屋宇地一段。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五日第93號立法條例所定之工藝鈔表內增加一項。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一年一月十八日第696號立法條例取消該立法條例乃著將武職機關各行政委員會解散者。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收入如何入庫之統一辦法。 | 《公報》第2期1943/01/16 |
第79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三年澳門預算冊實施。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9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1943年度預算冊并設定辦法使其平衡。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91號立法性法規, 減少29名四等印度及中國籍散位治安警察隊警員並增加十名二等警員。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9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港務廳廳長之晉升。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8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殷皇子中學校全職教師的薪酬。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8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百三十三元五毫一分以付還予一名二等沙展1940年未收到的薪俸,這是由於里斯本軍事法庭之判決取消了澳門地區軍事法庭之判決。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8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目的為追加本年度所核准之一項費用以支貧苦犯人及判定苦工犯人食衣服之用。 | 《公報》第26期1942/12/29 |
第78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723號立法證書第八條關於統制物品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規定設立預算冊。 | 《公報》第23期1942/11/13 |
第785號立法性法規, 中止航空服務直至政府組成有關架構為止。 | 《公報》第22期1942/10/31 |
第784號立法性法規, 將挼照租約徵收一九四一年租出屋宇之業鈔之限期延長。 | 《公報》第22期1942/10/31 |
第783號立法性法規, (都市樓宇租賃)。 | 《公報》第21期1942/10/17 |
第78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六年十月七日第27071號國令第一零五款所載電燈收費辦法照現目情形酌加。 | 《公報》第21期1942/10/10 |
第78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732號立法條例第三款A B兩項所述修改乃關於各機關辦公室時間以及標準時間之改正者并將第764號立法條例撤銷。 | 《公報》第21期194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