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021號法律,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
2021/07/26 |
第1/2019號法律,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
2019/02/04 |
第5/2019號行政法規, 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 |
2019/02/04 |
第40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根據經第36/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簽發的證件新式樣。 |
2011/12/19 |
第36/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規範外交代表及領事官員證件發出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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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
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對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享有外交人員地位的外交及領事人員,發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發的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廢止一月八日第4/96/M號訓令。 |
2000/05/0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
1999/12/20 |
第6/1999號法律, 核准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謢。 |
1999/12/20 |
第5/1999號法律, 核准國旗、國徽及國歌使用及保護。 |
1999/12/20 |
第183/72號國令, 追認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維也納簽訂之領事關係協議。 |
1973/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