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201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國家金融情報局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2017/11/13 |
第7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黎巴嫩共和國特別調查委員會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2017/10/04 |
第7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金融情報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2017/10/04 |
第89/201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黎巴嫩共和國特別調查委員會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2017/09/18 |
第2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
2017/08/23 |
第3/2017號法律, 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
2017/05/22 |
第56/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2017/05/10 |
第62/201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2017/04/24 |
第5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17/03/01 |
第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
2017/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