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19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 |
2019/05/20 |
第5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
2016/03/23 |
第94/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的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 |
2014/08/06 |
第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2023/03/01 |
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 |
2022/11/21 |
第1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局代表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2022/02/23 |
第8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2021/12/22 |
第11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2020/12/16 |
第1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2020/02/26 |
第16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委員。 |
2018/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