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1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 |
2016/01/11 |
第26/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的公證合同的立約人。 |
2014/06/09 |
第8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的批給。 |
2014/05/07 |
第23/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簽署了《商業企業租賃公證續期合同》,以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得以正常及持續運作。 |
2014/04/16 |
第20/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作為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續期合同》的簽署人。 |
2014/03/31 |
第15/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續期合同》。 |
2014/03/30 |
第3/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針對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被宣告破產所採取的措施。 |
2014/01/09 |
第7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合同》。 |
2013/12/31 |
第120/2013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簽訂《商業企業租賃公證合同》。 |
2013/12/30 |
第22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2013/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