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8/M號法令, 規範對有關有組織犯罪之法律中所規定較為嚴重之案件不採用或不維持強制措施之裁判之上訴制度。 |
1998/05/04 |
第15/GM/98號批示, 核准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 |
1998/03/09 |
第6/98/M號法令, 修改十一月二十日第52/97/M號法令之附表一(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1998/02/23 |
更正, (第96/GM/97號批示) |
1998/01/26 |
第96/GM/97號批示, 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
1997/12/02 |
第52/97/M號法令, 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若干廢止。 |
1997/11/28 |
第53/97/M號法令, 核准司法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1997/11/28 |
第223/97/M號訓令, 委任合議庭之主席。 |
1997/10/13 |
第221/97/M號訓令, 委任派駐澳門法院之檢察長。 |
1997/10/13 |
第8/97/M號法律,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重新公布整份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該法律係對非法移民法引入若干修改者。 |
1997/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