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
2009/09/30 |
第11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若干名禁毒委員會成員。 |
2008/09/17 |
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禁毒委員會。 |
2008/06/16 |
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7/2007號行政命令中文文本。 |
2008/01/14 |
第47/2007號行政命令, 將四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
2007/12/03 |
第2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檢察院的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 |
2007/10/17 |
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之中文譯本 |
2004/12/09 |
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9/1999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全文;該文本已引入由第7/2004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
2004/11/01 |
第43/2003號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
2003/12/10 |
更正,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的第42/2003號行政命令 |
2003/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