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02/02/15 |
第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02/02/15 |
第1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設立一個工作小組。該小組直接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指示工作,以便就從事用電設施和升降機、扶手電梯與旋轉電梯的安裝及維修從業員所應具備之培訓與資格及其審核和認證的形式進行研究,制定建議書。 |
2002/02/06 |
第1/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設立“修正市政條例工作小組”和“評估民政總署權限工作小組”。 |
2002/01/30 |
第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第23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
2002/01/09 |
第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第24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設立的工作小組的成員。 |
2002/01/09 |
第20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合同簽署人。 |
2001/10/17 |
第14/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以便以股東身份出席公司股東大會。 |
2001/03/21 |
第12/200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簽署有關延長建造及經營澳門國際機場批給合同期限的公證契約。 |
2001/03/19 |
第7/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0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