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命。 |
1999/12/20 |
第517/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續訂經營外港客運碼頭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2/06 |
第436/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港澳海上客運服務營運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1/22 |
第431/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修訂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1/22 |
第433/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數份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11/22 |
第336/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經營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之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
1999/09/13 |
第310/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司,作為續訂澳門地區垃圾焚化中心特許經營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1999/08/09 |
第59/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以便訂立數份合同。 |
1999/08/04 |
第104/GM/99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司辦公室一名法學士,作為執行「路環警署附屬建築物」承攬工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1999/07/28 |
第105/GM/99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名法學士,作為執行「設計/建築路氹連貫公路綠化區十二生肖雕塑」承攬工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1999/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