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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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二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2/03/14
第3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正選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2/03/09
第3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正選成員及主席。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2/03/09
第3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2/03/09
第3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2/03/09
第3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2/03/09
第3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的惠民措施中各類牌照費用的豁免。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2/03/07
第3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三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2/02/28
第2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費用。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2/02/28
第2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例外情況豁免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2/02/28
第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2/02/23
第2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2/02/21
第1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2/02/21
第1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並委任該委員會一名副召集人及一名成員。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2/02/16
第1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2/02/09
第1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2/02/09
第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兩名原委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2/02/09
第1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2/02/09
第1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批給提供城市設備(城市資訊亭、巴士候車亭)的供應、安裝、保養及管理服務而作公開競投。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2/02/07
第1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紅棉花”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2/02/07
第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禪宗六祖—惠能”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22/01/31
第1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2/01/26
第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2/01/26
第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2/01/26
第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2/01/24
第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虎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資標籤。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2/01/24
第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新聞局編制人員一名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2/01/19
第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2/01/19
第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2/01/19
第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1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2/01/17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2/01/12
第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22/01/10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准照及臨時經營許可的式樣、酒店業場所識別牌的式樣、及訂定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檢查費用。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二零二二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若干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街市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計算方式。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的年度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中山市及江門市。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藥物監督管理局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藥物監督管理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天然氣的售氣價格、共同分擔費、擔保金及費用。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1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文化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2/31
第2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文化發展基金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2/31
第1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為批給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1/12/22
第19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私立高等院校運作執照式樣。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1/12/22
第1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2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1/12/22
第1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批給。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12/17
第1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1/12/15
第1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1/12/09
第19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表為公共車輛委員會正選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1/12/09
第19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及委任財政局的代表為該委員會正選成員及續任其代任人。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1/12/09
第19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如屬在橫琴製造的中成藥,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無須附同原產國或地區,又或來源國或地區主管當局發出的中成藥註冊或銷售證明書。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收費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中藥製造准照、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中藥房准照、中藥進出口批發臨時准照及中藥房臨時准照以及中成藥註冊證明書及天然藥物註冊證明書的式樣。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發出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證書的費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證書的式樣。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發出專科資格認可證書的費用。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給予住院醫生的專科資格認可證書及給予專科培訓護士的專科資格認可證書的式樣。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1/12/06
第1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1/11/29
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1/11/29
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1/11/29
第18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規章》。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1/11/29
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1/11/29
第1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1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1/11/22
第17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1/19
第17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1/11/17
第17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虎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1/11/15
第17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1/11/15
第17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所指的式樣。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11/12
第1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規定之費用及相關豁免和減少制度。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11/12
第1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1/11/10
第1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多名委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1/11/10
第17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1/11/10
第1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13/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全文。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1/11/08
第16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1/11/08
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1/11/08
第16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1/11/08
第16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1/05
第1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成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11/05
第16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1/10/27
第16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1/10/27
第16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1/10/27
第16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第四十屆澳門國際馬拉松”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1/10/25
第1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一年內實施。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1/10/25
第1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1/10/25
第15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 六 — 澳門大賽車博物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21/10/25
第15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1/10/20
第15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起,解除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10/18
第1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1/10/18
第15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警察總局使用的各工作證式樣。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21/10/18
第15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零時起,解除第1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特刊,
2021/10/16
13/9/2025 10:57:10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