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5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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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引入新的互相博彩項目“位置Q”。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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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之十一月一日第241/GM/99號批示第一款和第三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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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之十一月一日第240/GM/99號批示第一款和第三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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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信諾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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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博彩監察暨協調局跟進被特許人執行幸運博彩專營合同的情況。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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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賦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土地基金總資產進行管理的職責。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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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在該委員會提供服務的人員所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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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二百條。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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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期限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止。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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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茶藝」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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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官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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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檢察官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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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因應工作的急切需要,委任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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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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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十一月十六日第105/GM/98號批示的第五點。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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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新邊境站-路氹城邊檢站。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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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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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A/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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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代任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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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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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公共實體代表。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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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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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東方及西方棋子」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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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西遊記」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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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跟進《商法典》的適用情況的關注委員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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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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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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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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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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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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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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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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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使用的工作證。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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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藝術-中國書法」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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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文物保護-新馬路」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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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確認澳門宋慶齡基金會。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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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賦予「澳門浸信西差會」行政公益法人的法律資格。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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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中國澳門駐世界海關組織辦事處的架構。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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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中國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辦事處的架構。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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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中止執行有關澳門互助總會儲金局的規定。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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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特許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下午免予上班。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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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土木工程實驗室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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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擔任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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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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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擔任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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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將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的人員,以及澳門政府諮詢會辦事處的人員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新架構。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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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龍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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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證式樣。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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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新聞局副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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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派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的常駐代表及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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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臨時澳門市政局以交通委員會名義使用的登記摺及表格的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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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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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二月一日第23/GM/99號批示修改的七月六日第54/GM/98號批示所核准之規章第八條。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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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司法官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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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國際駕駛執照的式樣。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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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特許公務員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免予上班。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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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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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辦理國籍申請的費用。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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