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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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8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及《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8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8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7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7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7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7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印製2011年3期《百分百家長》”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第8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應用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1/05/09
第8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應用心理學博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1/05/09
第8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11/05/09
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11/05/03
第7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1/04/27
第7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成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1/04/25
第7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第7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若干名復康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第6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重審小組成員。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1/04/20
第7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11/04/18
第6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主席,以便簽訂《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1/04/13
第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11/04/11
第6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1/04/06
第6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力維發展有限公司”的葡文名稱“Sentricon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更改為“Bright Way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1/04/06
第6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6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工作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第5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設施規劃研究”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5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第4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傳播學碩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4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傳播學博士學位課程。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11/03/21
第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一名常務理事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室內泳池更換磁磚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第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1年在《澳門月刊》雜誌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和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3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副刊,
2011/03/07
第3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製作澳門宣傳片和廣告片服務提供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一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外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本地及香港版報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本地及香港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1/03/02
第3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文化局公眾服務飲用蒸餾水供應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澳門創意館”之設計、場地佈置及策展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空調主機進行全面檢查及維修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一名代表為培訓活動協調委員會成員, 以代替原代表。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1/02/23
第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 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Leiria 開辦的公共行政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11/02/21
第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更衣室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體育場地之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訂立“獲多利大廈旅遊局擴展及重新安裝設施——18、12及13樓”的承攬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第1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白蟻防治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各辦公地點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不動產和動產保險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製作和直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影像的電視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第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第1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何東圖書館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第二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第一部份)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1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一一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印製2011年3期《百分百家長》”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回歸教育《社會服務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及《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1/01/26
第21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外港青年活動中心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提供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一年度國內版期刊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二零一一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售票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崗頂劇院及聖安多尼教堂前地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綠化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增加為該局供應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屈臣氏」18公升樽裝蒸餾水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1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空調設施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各建築文物和教堂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20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歷史檔案館和藝文館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1/01/19
第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第20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新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19/9/2025 2:49:22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