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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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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醫療行政管理深造文憑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0/01/25 |
第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一名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玫瑰堂及聖物寶庫提供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10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本地及香港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供應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屈臣氏”18公升樽裝蒸餾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大樓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日常花藝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零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零年度資訊設備及網絡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調整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
第8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主席。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8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7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
第7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
第7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09/12/20 |
第7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9/06/10 |
第7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貴賓休息室空調系統調整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9/05/27 |
第7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進行燈光照明控制系統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9/05/27 |
第7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保安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9/05/27 |
第7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09/05/27 |
第7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加建工程之協調、監督及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9/05/20 |
第7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9/05/18 |
第6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9/05/13 |
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碩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9/05/13 |
第6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新葡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五星豪華級 “新葡京酒店”Hotel Grande Lisboa被確定列為旅遊 用途的有關優惠。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9/05/13 |
第6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9/05/11 |
第6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在《澳門月刊》雜誌上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圖片廣告以及製作並在該雜誌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第6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加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第6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物流中心及館內各儲存倉庫的物流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9/05/06 |
第6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訂定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中葡翻譯課程、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和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9/05/04 |
第6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教育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9/04/27 |
第5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辦公室設置演示室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9/04/22 |
第5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升降平台檢查維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設置鮮風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圍網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繼續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9/04/15 |
第5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香港理工大學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9/04/13 |
第5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的保安監察系統改善工程之圖則設計及承攬工程招標工作之招標技術文件編製及標書評審,以及工程監察及技術支援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9/04/08 |
第5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製作和直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影像的電視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竹灣水上活動中心地基加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竹灣水上活動中心設施翻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嘉模泳池供電系統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報名系統開發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9/04/01 |
第4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協調和監督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9/03/25 |
第4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70、71、72及73期印刷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9/03/25 |
第4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
第4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4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提供開標技術文件編制及標書審議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3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金屬桁架位置新裝維修平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3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零九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3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之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3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
第3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第3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第3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危機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第3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傳播學(會展公關)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
第3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
第2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9/02/23 |
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
第2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2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2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2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1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及物流管理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
第1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九年度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
第1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9/01/19 |
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1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1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以及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1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1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
第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9/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