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實施能源管理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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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快艇頭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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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橋巷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地塊及毗鄰另一地塊合併,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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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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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二月五日第256/94/M號訓令。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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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在拆卸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大馬路21B至25A樓宇後所形成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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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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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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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數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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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公司的平常全體大會。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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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在公開競投之後,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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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以有償方式將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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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民航局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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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制訂澳門國際機場整體發展規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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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新樂都投資有限公司聲明放棄兩幅以租賃制度批出,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慕拉士大馬路178號至182號和區神父街3號及5號的土地的批給,故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在馬交石斜坡和區神父街之間的土地。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刊,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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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俾利喇街175號、175A號和175B號及黑沙環馬路54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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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客商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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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澳門側出入口位置西堤馬路的高壓管線搬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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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聖祿杞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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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的土地批給。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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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無門牌編號,鄰近青草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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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場坊永寧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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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部分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的土地的無償批給。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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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保安高校空氣源熱泵熱水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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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更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筷子基區,用作興建一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的土地批給合同。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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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10/88/M號訓令及八月十四日第142/89/M號訓令。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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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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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新勝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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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煙草里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的地塊及毗鄰的地塊合併組成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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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1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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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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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保安高校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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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印務局太陽能光伏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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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新城區總體規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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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路氹連貫公路路氹城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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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新城市中心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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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石街的土地的所有權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C1地段的土地作為交換。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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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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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民國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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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伯多祿局長街、哪咤廟斜巷、板樟堂街、鵝里及永安圍之間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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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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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金雞納圍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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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批給。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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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及續任若干名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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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買賣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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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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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區政府研究及建立節能表現評估法”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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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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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若干訓令。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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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88號及鄰近該馬路,無門牌號碼的土地的批給,及將一幅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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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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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澳門商業大馬路,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1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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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之間的填海區(路氹城),在路氹連貫公路東面,稱為5地段、6地段和熱帶公園的土地。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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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林茂海邊大馬路,船澳街,海灣南街及蘭花前地,稱為PS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及將上述土地的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行人道,再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毗鄰土地以便與上述土地合併組成單一地段共同利用。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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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的任免。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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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粵港澳共同編制《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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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批出數幅分別位於澳門半島大碼頭街、蠔里和果欄街的地塊。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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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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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任免。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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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高園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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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一名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兩間有限公司舉行的全體大會。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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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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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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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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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和澳門商業大馬路之間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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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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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旅遊學院太陽能光伏系統試驗工程項目”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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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粵港澳共同編制《共建優質生活圈專項規劃》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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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郵政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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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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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漁翁街15及17號的土地的批給修改失效。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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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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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郵政局副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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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郵政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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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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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以及委派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及一名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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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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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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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表揚郵政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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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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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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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局屋副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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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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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78-I至178-L號、連勝巷2至8號及美副將大馬路99號樓宇以及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78-H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以重新利用興建一幢作商業、住宅、停車場及公眾停車場用途的建築物。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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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填海區「南灣湖計劃」B區,鄰近沙格斯大馬路、城市日大馬路及仙德麗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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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志圍13及15號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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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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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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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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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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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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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主席及全職委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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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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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郵政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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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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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港務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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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電信管理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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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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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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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稱為“E1”街區,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土地的臨時性批給失效。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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