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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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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教育委員會兩名委員事宜。 |
《公報》第45期, 1992/11/09 |
第104/GM/92號批示, 更換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數名。 |
《公報》第44期, 1992/11/03 |
第103/GM/92號批示, 十月十二日第一三一/GM/九○號批示第五及七條條文給予新行文(設立研究及策劃過渡期事務辦公室)--撤銷同一批示第六條條文。 |
《公報》第41期, 副刊, 1992/10/12 |
第101/GM/92號批示, 委任經濟財政政務司担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40期, 1992/10/06 |
第100/GM/92號批示, 訂定每年在六月十日紀念期間內將一份葡國藝術家作品列入澳門文化及藝術財產內。 |
《公報》第40期, 1992/10/06 |
第99/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一般/一九九三男性及女性學員應考者地區招募體格檢查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0期, 1992/10/06 |
第98/GM/92號批示, 訂定替代住宅及設施權利之津貼給予--撤銷九月十日第一六/SAAE/八七號批示第三至第六條及二月十二日第四二/GM/九一號批示。 |
《公報》第38期, 副刊, 1992/09/21 |
第97/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海事聯繫自治部門」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96/GM/92號批示, 免除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海事聯繫自治部門」政府代表之職務。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95/GM/92號批示, 把澳門文化司署專有預算經常性開支表之款項撥入本經濟年度。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94/GM/92號批示, 訂定建築價格每平方尺之平均數值--撤銷六月八日第六七/GM/九二號批示(代替在將要興建樓宇內必須保留泊車面積之要求)。 |
《公報》第37期, 1992/09/14 |
第93/GM/92號批示, 核准澳門房屋司出售房屋予缺乏居住條件的房屋之住戶。 |
《公報》第36期, 1992/09/07 |
第92/GM/92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Macau--Obras de Aterro, Limitada簽訂一合約。 |
《公報》第35期, 1992/08/31 |
第89/GM/92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CAM─澳門國際機場公司及ZHU KUAN--Fomento Imobilario,置業有限公司簽立合約。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88/GM/92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CAM-澳門國際機場公司及ZHU KUAN--Fomento Imobiliario,置業有限公司簽立合約。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87/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保安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85/GM/92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森美顧問公司簽訂合約。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84/GM/92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美昌建築有限公司簽訂合約。 |
《公報》第34期, 1992/08/24 |
第79/GM/92號批示, 關於規定聯合部隊指揮官因不在場或事故障碍時代任之規則。 |
《公報》第32期, 1992/08/10 |
第78/GM/92號批示, 關於訂定於明年在登記及公證機關將每月所收取的手續費的百分之廿五撥歸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
第77/GM/92號批示,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七八/GM/八七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
《公報》第31期, 1992/08/03 |
第76/GM/92號批示, 關於在本地區服務之司法官員及軍人之薪酬調整方法。 |
《公報》第28期, 1992/07/13 |
第75/GM/92號批示, 指定進行間選諮詢會委員之地點。 |
《公報》第27期, 1992/07/06 |
第74/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彩票及互相博彩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73/GM/92號批示, 委任立法會地區選舉委員會秘書。 |
《公報》第26期, 1992/06/29 |
第72/GM/92號批示, 關於訂定一九九三年度(OGT九三)本地區總預算準備期限。 |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
第71/GM/92號批示, 關於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的聘用申請的遞交期限。 |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
第70/GM/92號批示, 成立一工作小組目的為評估澳門地區衛生與清潔問題,對這方面現存的法例進行檢討,以及作出所有認為需要的措施。 |
《公報》第25期, 1992/06/22 |
第68/GM/92號批示, 關於指定立法會間選議員選舉地點。 |
《公報》第24期, 1992/06/15 |
第67/GM/92號批示, 關於訂定一九九二年每平方公尺的平均建築成本,以取代強制性預專供車輛停泊之區域。 |
《公報》第24期, 1992/06/15 |
第66/GM/92號批示, 委任保安政務司為護理總督。 |
《公報》第23期, 1992/06/08 |
第65/GM/92號批示, 訂定以兼職方式委任澳門地區紀念葡萄牙地理發現慶典委員會主席,並訂定其每月薪酬。 |
《公報》第22期, 1992/06/01 |
第64/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澳門地區紀念葡萄牙地理發現慶典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2期, 1992/06/01 |
第63/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地區治安服務學員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
《公報》第22期, 1992/06/01 |
第62/GM/92號批示, 關於分配給予駐里斯本澳門辦事處款項。 |
《公報》第22期, 1992/06/01 |
第61/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21期, 1992/05/25 |
第60/GM/92號批示, 委任保安政務司為護理總督。 |
《公報》第20期, 1992/05/18 |
第59/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不具名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8/GM/92號批示, 委任香港油蔴地小輪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6/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濬河部)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5/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船務部)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4/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3/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9期, 1992/05/11 |
第52/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51/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50/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9/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8/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7/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6/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5/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4/GM/92號批示, 委任過渡期事務研究及計劃辦公室協調員一名。 |
《公報》第18期, 1992/05/04 |
第43/GM/92號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成員一名。 |
《公報》第17期, 1992/04/27 |
第42/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成員數名。 |
《公報》第17期, 1992/04/27 |
第40/GM/92號批示, 在職業稅方面,規定對一些獲取之收益徵收稅項。 |
《公報》第17期, 1992/04/27 |
第39/GM/92號批示, 通過關於演出之入場券印花稅支付憑單式樣。 |
《公報》第17期, 1992/04/27 |
第41/GM/92號批示, 定本月二十、廿一及廿二日為澳門立法會主席宋玉生博士逝世之哀悼日。 |
《公報》第16期, 副刊, 1992/04/20 |
第38/GM/92號批示, 授權一名市民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大會。 |
《公報》第16期, 1992/04/20 |
第33-I/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塲專營公司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6期, 1992/04/20 |
第37/GM/92號批示, 委任保安政務司為護理總督。 |
《公報》第15期, 1992/04/13 |
第36/GM/92號批示, 將載於第43/SASAS/91號批示附表內若干製藥物料撤銷。 |
《公報》第15期, 1992/04/13 |
第35/GM/92號批示, 訂定由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對澳門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海外)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作出一援助方案,其目的為保障債權人 |
《公報》第15期, 1992/04/13 |
第34/GM/92號批示, 委派一名人員出任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13期, 1992/03/30 |
第33/GM/92號批示, 將推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技術關注工作小組 (GTAT/NCEM/SH)之運作延長多一年。 |
《公報》第12期, 1992/03/23 |
第32/GM/92號批示, 設立監察暨技術審查辦公室,屬計劃專責小組。 |
《公報》第12期, 1992/03/23 |
第31/GM/92號批示, 授權予總督辦公室主任代表本地區出席澳門電力公司股東大會。 |
《公報》第12期, 1992/03/23 |
第30/GM/92號批示, 根據十一月七日第149/GM/91號批示所成立之工作小組委任一協調員並訂定出其職務(研究北區之居住、交通、社會設施及公共治安等問題)。 |
《公報》第12期, 1992/03/23 |
第29/GM/92號批示, 委任互助高等教育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8/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7/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總務長。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6/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5/GM/92號批示, 委任一澳門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4/GM/92號批示, 委任一澳門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3/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2/GM/92號批示, 賦予傳播、旅遊暨文化事務政務司辦公室主任職權代替本地區出席澳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1/GM/92號批示, 訂定邊境事務協調小組之組成及運作形式。 |
《公報》第11期, 1992/03/16 |
第20/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健康檢查委員會以便對投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准考人作體格檢查。 |
《公報》第9期, 1992/03/02 |
第19/GM/92號批示, 委任過渡期事務委員會會員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8/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副校長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7/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校長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6/GM/92號批示, 設立澳門語言狀况關注委員會。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5/GM/92號批示, 核准澳門房屋司出售房屋予家庭群體事宜。 |
《公報》第8期, 1992/02/24 |
第13/GM/92號批示, 訂定被承認為選舉法所指代表各種利益的社團或機構所作之申請之中文譯本事宜。 |
《公報》第6期, 1992/02/10 |
第12/GM/92號批示, 關於用作選舉行為時,自然人須具備的身份證明文件--撤銷十月二十五日第一四六/GM/九一號批示。 |
《公報》第6期, 1992/02/10 |
第11/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地區治安服務第二期普通及特別訓練班學員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
《公報》第6期, 1992/02/10 |
第10/GM/92號批示, 關於給予總督辦公室一常備基金。 |
《公報》第5期, 1992/02/03 |
第9/GM/92號批示, 成立一委員會以便訂定本年度由本地區總預算支付購置車輛之價格、汽缸容積及馬力。 |
《公報》第5期, 1992/02/03 |
第8/GM/92號批示, 關於訂定一九九二年直選舉及間接選舉之選民登記資料調整期限及確立登記委員會。 |
《公報》第5期, 1992/02/03 |
第6/GM/92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二年上半年度非居住本地家務合約勞工之申請遞交期限。 |
《公報》第4期, 1992/01/27 |
第5/GM/92號批示, 撤銷七月六日第八零/GM/九○號批示所成立之人口普查/九一計劃小組。 |
《公報》第4期, 1992/01/27 |
第7/GM/92號批示,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由一月廿五日至二月九日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
《公報》第3期, 副刊, 1992/01/23 |
第4/GM/92號批示, 訂定甄選及招聘私人保安人員之基本原則。 |
《公報》第3期, 1992/01/20 |
第3/GM/92號批示, 關於領取私人保安活動准照時需繳交二千元費用。 |
《公報》第3期, 1992/01/20 |
第2/GM/92號批示, 修訂一月十三日第八/GM/八八號批示第二及三款(法律繙譯辦公室)。 |
《公報》第2期, 1992/01/13 |
第157/GM/91號批示, 成立一工作小組以便對交通事故及檢獲車輛之處理作出一建議書。 |
《公報》第1期, 1992/01/06 |
第1/GM/92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二年度司法官員及人員之超時工作報酬。 |
《公報》第1期, 1992/01/06 |
第158/GM/91號批示, 關於成立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具有工作計劃小組之職責。 |
《公報》第52期, 副刊, 1991/12/31 |
第156/GM/91號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國際音樂節總秘書。 |
《公報》第52期, 1991/12/30 |
第155/GM/91號批示, 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撤銷澳門文化綜合體辦公室。 |
《公報》第52期, 1991/12/30 |
第154/GM/91號批示, 任命保安政務司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四日至十五日擔任護督職務。 |
《公報》第48期, 199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