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41/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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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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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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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及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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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通過的關於中非共和國局勢的第2127(2013)號決議。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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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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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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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25/GM/96號批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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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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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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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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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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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房屋局代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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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由申請以豁免公開招標批給土地的利害關係人提交的保證金金額。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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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署《共同促進殘疾人特殊藝術發展項目(第三期)合作協議》。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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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4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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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大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樓高3層,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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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海濱圓形地的土地,以興建一間天然氣輸氣管線切斷閥室。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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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澳門監獄清潔服務》(服務期間:2014年1月至12月)”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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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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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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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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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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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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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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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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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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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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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科技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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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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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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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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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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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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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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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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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A”一名正選委員及一名候補委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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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整氹仔大連街下水道及道路工程(第一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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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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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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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郵政一百三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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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產業基金一名法學士為該基金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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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筷子基北灣休憩區美化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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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整黑沙海灘基建設施工程(第三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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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國際電信規則》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照會。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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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馬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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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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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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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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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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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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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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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上街的土地的批給,作住宅、商業、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用途。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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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水手斜巷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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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樓高3層,屬單一所有權制度,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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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氹連貫公路,路氹填海區(路氹城),以興建一座作酒店及娛樂場用途的綜合式建築物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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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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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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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及兩名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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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作為簽訂2014年服務承諾之監察及市民滿意度調查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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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國際會議中心更換電動扶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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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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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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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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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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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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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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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司法援助服務費表第5點及註六。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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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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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四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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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4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一三年度的監察費。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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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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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4號行政法規, 修改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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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4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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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4號法律,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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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4號法律, 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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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2014年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營運和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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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四年度國內及國外版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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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四年度本地及香港報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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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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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四年度本地及香港版期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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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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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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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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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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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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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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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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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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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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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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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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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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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證件製作中心、數據中心及後備數據中心的場地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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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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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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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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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燃料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及若干名成員及委任該委員會的新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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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46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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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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