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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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1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1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環境保護」為題,屬普通發行的郵資標籤。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環境保護」為題,屬普通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鄭觀應誕辰一百六十週年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02/05/20
第1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1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約之附錄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設立漁業諮詢委員會負責就促進漁業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中華廣場”9樓A到N座單元及地庫4樓第55、56及57號輕型私家車車位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新設施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簽訂電腦網絡保養合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制度無償批出一幅位於路環島的土地。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訂立「多功能體育館填土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3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製訂「2002年度嘉樂庇大橋維修及保養」計劃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2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2/05/15
第1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隊參加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2/05/13
第14/2002號行政命令, 更改消費者委員會標誌。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2/05/13
第10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資訊服務合約之附錄的簽署人。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2/05/08
第43/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一等區長。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2/05/08
第42/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副總區長。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2/05/08
第41/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副總區長。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2/05/08
第2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2/05/08
第9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2/05/06
第10/2002號行政法規, 博彩中介人所收取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需徵稅率給予部份豁免。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2/05/06
第9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9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的教員。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3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3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學院院長——廢止六月二十二日第4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35/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3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興建承攬「鄰近青洲港務局之新設施」工程的協調及監督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3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重整營地大街、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更正,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不正確之處。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2/05/02
第9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博彩毛收入的1.4%撥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管理之預算收入。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澳門基金會為博彩毛收入的1.6%撥款之受惠人。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的《准照收費、費用及價目表》第十五條。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成立跟進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工作小組。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3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13/2002號行政命令, 調整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9/2002號行政法規,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2/2002號決議,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1/2002號決議, 通過其二零零一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2/04/29
第1/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署首席審計師,作為簽訂該署設施的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2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蓮花號消防救援船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2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製訂「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計劃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2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3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中西古道文化旅遊區規劃》計劃的合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3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民政總署一名代表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4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4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退休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4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9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第3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房屋局代副局長,作為簽訂“濠江花園3、4、5座,望廈平民新邨,氹仔平民新邨9、10、11座,祐漢平民新邨,北區臨時房屋中心,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筷子基平民新邨,台山平民新A、B、C座及新城市花園第十七座之保安及清潔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副刊,
2002/04/24
第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並執行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中華廣場」9樓A到N座單位及地庫4樓第55、56及57號輕型私家車車位的租賃合同。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為房屋局轄下的濠江花園第3、4、5座,望廈平民新村,氹仔平民新村第9、10、11座,祐漢平民新村及北區臨時房屋中心訂立提供保安及清潔管理服務合同。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為房屋局轄下的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筷子基平民新村,台山平民新村A、B、C座及新城市花園第17座訂立提供保安及清潔管理服務合同。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4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例外許可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經營的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泵波拿博彩。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3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修改經八月二十三日第30/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事章程》第二十五條。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批准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8/2002號行政法規, 在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增加一款。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2/04/22
第4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代表。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4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經第2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37/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訂定獲得許可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如因未能提供法定的最少實際服務時間而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賠償者,得申請分期支付。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2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澳門博物館內的扶手電梯及油壓升降機提供保養服務的合約的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2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無償移轉及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的若干土地。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2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勞動節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規章, 法律代辦紀律權限獨立委員會的內部運作規章。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2/04/17
第8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階段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8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固體階段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7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3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生物科技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2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中西創新學院開辦商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7/2002號行政法規, 訂立從事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4/2002號法律, 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2/04/15
第3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繼續擔任該職務。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3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代表僱主之組織、代表勞工之組織的代表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以及該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2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2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路氹城射擊場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網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2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製訂「華士古達加馬花園地庫停車場」計劃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2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1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更正, 關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的第1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2/04/10
第26/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旅遊娛樂業管理課程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土(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5/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應用經濟學課程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比較文化課程並頒授相當於文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管理學課程並頒授相當於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中西創新學院開辦文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2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工作局除每月向處於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個人或家庭發放定期津貼外,亦會藉著發放補助來援助這些具特殊需要的家庭。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11/2002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2/04/08
第7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接納由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並將三個供公開競投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其中一個判給該公司。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副刊,
2002/04/03
28/10/2025 22:57:44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