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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2/02/20 |
| 第3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2/02/20 |
| 第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2/02/20 |
| 第1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巴士度街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2/02/20 |
| 第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任命一名學士為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2/02/20 |
| 第2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2/02/18 |
| 第2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中土大廈」A11到P11、A12到P12、A13到P13、A14到P14單元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2/02/18 |
| 第3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3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勞工暨就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十月十五日第1267(1999)號決議和十二月十九日第1333(2000)號決議所規定的被認定與塔利班和/或烏薩馬‧本‧拉丹有聯繫的個人及/或實體的新名單。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第1385(2001)號關於塞拉利昂局勢:鑽石制裁的決議。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二五年六月五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十九號《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於事故賠償的同等待遇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二五年六月十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十八號《工人的職業疾病賠償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二五年六月十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十七號《工人的意外事故賠償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黑沙海灘侵蝕和恢復原狀研究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十四號《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訂於華盛頓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六號《在工業中僱傭年輕人夜間工作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訂於華盛頓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號《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周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1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2/02/15 |
|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三個臨時判給事宜。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02/02/11 |
| 第2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郵政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審計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聖保祿大教堂奠基四百週年紀念」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刊, 2002/02/11 |
| 第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大學增設助理圖書館館長一職,相當於處長級職位。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3/2002號行政命令, 任命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副2刊, 2002/02/11 |
| 第3/2002號行政法規, 更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2002號法律, 修改第6/96/M號法律。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2/2002號行政命令, 將“匯業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更正, 公佈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1/2001期《公報》第一組的第2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更正, 公佈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1/2001期《公報》第一組的第262/2001號、第263/2001號、第266/2001號及第26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2/02/11 |
| 第1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1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1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設立一個工作小組。該小組直接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指示工作,以便就從事用電設施和升降機、扶手電梯與旋轉電梯的安裝及維修從業員所應具備之培訓與資格及其審核和認證的形式進行研究,制定建議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1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臨時海島市政局聲明捨棄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及無償方式批出,位於路環、鄰近九澳村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支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解決支票若干法律抵觸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7/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支票統一法公約》(含附件及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匯票和本票印花稅法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觸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含附件及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2/02/06 |
| 第1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房屋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 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學院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民航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經營“疾病(短期保險)”的保險項目。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2/02/04 |
| 第1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殷皇子大馬路、羅保博士街及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交界的土地批給合同的第三及第四條款。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龍嵩正街的土地。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龍嵩正街及南灣里交界處的土地批給合同的第二及第三條款。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制度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及路環島之間、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蓮花路的土地。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代表。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十月十五日第1267(1999)號決議和十二月十九日第1333(2000)號決議所規定的被認定與塔利班和烏薩馬.本.拉丹有聯繫的個人及/或實體的新名單的第一次增補。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經濟委員會一筆款項。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更正, 關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的第5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筆款項。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1/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設立“修正市政條例工作小組”和“評估民政總署權限工作小組”。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更正, 關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的第25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2/01/30 |
| 第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2/01/28 |
| 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2/01/28 |
| 第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匯業保險(澳門)有限公司”經營名為“信用(商業風險)”的一般保險項目,並附註於已由十二月十五日第238/84/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七日第336/93/M號訓令、十一月十三日第290/95/M號訓令、十二月十六日第300/96/M號訓令及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58/97/M號訓令所許可經營的項目。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2/01/28 |
| 第2/2002號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伍佰圓、壹佰圓及拾圓的新紙幣。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2/01/28 |
| 第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財政局局長,就座落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21號地段南岸花園之“BER/C”獨立單位之1/231(即一個單位)所訂立的買賣公證書上作為立約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2/01/23 |
| 更正, 關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的第27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2/01/23 |
| 第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2/01/21 |
| 第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金融機構於二零零一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的金額。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2/01/21 |
| 第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柬埔寨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02/01/21 |
| 第13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的興建”工程第一附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