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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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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6/2000號法律。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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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邊境事務協調小組的組成。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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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一名經理。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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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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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代局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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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隊事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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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水警稽查局局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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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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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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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消防局局長。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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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0號檢察長批示, 關於現職的檢察院辦事處司法輔助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轉入檢察長辦公室。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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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法院法官及司法文員查核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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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法官委員會內部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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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組織和經營“體育博彩──籃球彩票”。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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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及領事人員使用的證件的式樣。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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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若干國家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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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行政命令, 批准《“體育博彩--籃球彩票”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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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對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享有外交人員地位的外交及領事人員,發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發的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廢止一月八日第4/96/M號訓令。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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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附於第16/2000號行政命令內之《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及《熱帶氣旋信號》。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副刊,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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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2000號法律。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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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0號法律, 通過及執行二零零零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0),並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2刊,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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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0號法律, 修改第40/99/M號法令及《商法典》。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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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0號法律, 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及廢止第56/99/M號法令和《商業登記法典》若干條文。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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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0號法律, 改第62/99/M號法令及《公證法典》。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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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澳門中國大酒店」被確定評為具旅遊用途。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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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向跟進《商法典》的適用情況的關注委員會成員發放出席費。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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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0號行政命令, 許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銀行簽訂行使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合同,及將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上述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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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0號決議, 通過由行政委員會制訂的有關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的管理帳目。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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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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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向參加會議的法官委員會成員及檢察官委員會成員發放出席費。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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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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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訂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籌備委員會的法律、行政屬性。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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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在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包括公務法人及臨時市政局)的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序的使用授權書。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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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將權限授予衛生局局長,以便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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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0號法律, 制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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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成立一工作小組,以便研究及擬定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及澳門基金會的合併方案。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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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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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任期一年。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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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及各級法院辦事處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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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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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准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引入新的互相博彩項目“位置Q”。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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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之十一月一日第241/GM/99號批示第一款和第三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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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之十一月一日第240/GM/99號批示第一款和第三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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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0號行政命令, 核准新《賽馬“位置Q”博彩規章》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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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行政命令, 修改“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第五條的中文本。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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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成立跟進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工作小組。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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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信諾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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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博彩監察暨協調局跟進被特許人執行幸運博彩專營合同的情況。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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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的經理及總經理。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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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及批准監事會委員的代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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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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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的一名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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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命令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副主席及理事長的職務,以及委任該中心的公司機關。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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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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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的一名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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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更正公佈於十一月八日第45期第二組《澳門政府公報》的十月三十一日第140/SATOP/95號批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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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以便其作為關於提供技術顧問服務及評估政權移交場館轉為永久性場地的可行性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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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以便其作為關於提供技術顧問及旅遊推廣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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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6/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某些不正確之處。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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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賦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土地基金總資產進行管理的職責。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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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及在該委員會提供服務的人員所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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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二百條。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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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期限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止。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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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茶藝」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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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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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官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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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作為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的股東。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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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檢察官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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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解除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的職務。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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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的公司機關。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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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的一名行政管理人的委任續期一年。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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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法律翻譯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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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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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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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便其作為「氹仔室住宅群修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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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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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因應工作的急切需要,委任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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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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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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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十一月十六日第105/GM/98號批示的第五點。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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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新邊境站-路氹城邊檢站。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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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0號行政命令, 認可澳門科技大學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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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0號行政命令, 認可“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為一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之所有人,並批准其成立澳門科技大學。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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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0號行政命令,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數名檢察院司法官為助理檢察長。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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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17/2000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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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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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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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司法事務局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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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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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布魯塞爾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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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A/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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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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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監事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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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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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11/2000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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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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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代任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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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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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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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一名顧問,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股東大會。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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