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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46-I/SAS/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副警務總監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副司長之職務。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9/10/13 |
| 第38/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國際研究所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9/10/13 |
| 《行政程序法典》, 第57/99/M號法令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商業登記法典》, 《商業登記法典》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程序法典》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85/SAASO/99號批示, 核准澳門退休基金會本身會計格式。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96/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已公布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六期《政府公報》副刊之第1496號立法性法規之最初文本,以及以中文公布修改該立法性法規之公布於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之第1649號立法性法規、公布於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二副刊之第1760號立法性法規、公布於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政府公報》之第1789號立法性法規、公布於六月三日第二十三期《政府公報》之第13/72號立法性法規,以及一月二十八日第2/84/M號法令,並命令以中文全文公布經上述法規修改後之第1496號立法性法規之現行文本。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365/99/M號訓令, 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13/86/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三日第150/87/M號訓令及六月四日第116/90/M號訓令(政府許可)。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364/99/M號訓令, 更改電訊收費表。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57/99/M號法令,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廢止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56/99/M號法令, 核准《商業登記法典》。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43/79號命令, 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45/77號法律,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7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七日第45/77號法律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63/80號命令, 通過第一百四十四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7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日第63/8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26/93號命令,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商業登記法典》, 第56/99/M號法令 |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
| 第55/99/M號法令, 核准《民事訴訟法典》。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0/08 |
| 第176/GM/99號批示, 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30/GM/99號批示C項。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第111/SAS/99號批示, 委任為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興建大褸之工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第89/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刊登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四副刊之第200/SAOPH/88號批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第88/SATOP/99號批示, 委任「更新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在路氹連貫公路現有之水管」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第87/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更新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在路氹連貫公路現有之水管」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第30/PRES/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海島市市政廳副主席。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9/10/06 |
| 《民事訴訟法典》, 《民事訴訟法典》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更正, (第40/99/M號法令)及(第342/99/M號訓令)。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177/GM/99號批示, 關於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民獲免除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175/GM/99號批示, 設立移交大典保安辦公室,葡文簡稱為GSCT。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363/99/M號訓令, 頒給派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一名政府代表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362/99/M號訓令, 頒給衛生司司長勞績動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361/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建築師功績勳章。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54/99/M號法令, 許可鑄造及發行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七款金屬紀念幣。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53/99/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六條。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52/99/M號法令, 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民事訴訟法典》, 第55/99/M號法令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
| 第86/SATOP/99號批示, 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之土地。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85/SATOP/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新填海區海旁公園承攬工程-後加及後減工程之合同附註之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84/SATOP/99號批示, 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白頭馬路及東望洋斜巷之土地合同。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83/SATOP/99號批示, 委任裝修濠景郵政分局合同之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82/SATOP/99號批示, 委任裝修海洋花園郵政分局合同之一名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81/SATOP/99號批示, 關於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租借一座位於路環中街之樓宇之合同。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25/SACE/99號批示, 委任一名以助理協調員之身份,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代表。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24/SACE/99號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23/SACE/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提供在澳門設立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簡稱”EDI”)計劃之顧問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31/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財政司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30/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財政司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9/09/29 |
| 第360/99/M號訓令,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9/09/28 |
| 第172/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整份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7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十九日第89//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70/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7/99/M號訓令, 委任海島市市政議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6/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傷殘人士協會理事長慈善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5/99/M號訓令, 頒給母親會理事會一名委員慈善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4/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賽車手體育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3/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工程師工商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2/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人士文化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1/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收藏家文化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0/99/M號訓令, 頒給國立殷皇子中學校友會副理事長文化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9/99/M號訓令, 頒給立法會一名議員文化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8/99/M號訓令, 頒給教育暨青年司司長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7/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工程師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6/99/M號訓令, 頒給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一名工程師專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5/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建師轉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4/99/M號訓令, 頒給文化雜誌美術主任轉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3/99/M號訓令, 頒給海市市政廳主席勞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2/99/M號訓令, 頒給一名工程師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1/99/M號訓令, 頒給葡國紅十字會澳門代表處主席功績勳章。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40/99/M號訓令, 廢止八月二日第107/86/M號訓令、五月四日第44/87/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4/89/M號訓令及九月十三日第260/93/M號訓令(政府許可)。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51/99/M號法令, 規範有關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商業及工業活動——廢止五月四日第17/98/M號法令。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50/99/M號法令, 核准郵電司之財政制度。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49/99/M號法令, 撤銷澳門利宵中學——若干廢止。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48/99/M號法令, 延遲《民法典》及《商法典》之生效日期。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12/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牙締結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111/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己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9/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數份公證書之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9/27 |
| 第110/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館,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358/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關於避免雙重徵收所得稅和預防該稅項的逃稅”協定之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9/27 |
|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
| 第80/SATOP/99號批示, 關於更正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第46/SATOP/99號批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79/SATOP/99號批示, 關於將一幅位於美副將大馬路附近之土地擁有權移轉。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22/SACE/99號批示, 委任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中澳門港務局及經濟局之代表。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21/SACE/99號批示, 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之公司機關之代表。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169/GM/99號批示, 委任勞工暨就業司副司長於布魯賽爾澳門聯絡處擔任職務為期兩年。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36/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35/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葡國童軍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34/SAAEJ/99號批示, 賦予國際傳教證道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第33/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廢止一月二十七日第5/SAAEJ/99號批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 《物業登記法典》, 《物業登記法典》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174/GM/99號批示,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存續期。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173/GM/99號批示, 延長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存續期。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168/GM/99號批示, 延長策劃暨合作辦公室之存續期。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339/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教育學碩士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338/99/M號訓令, 修改六月三十日第160/97/M號訓令所核准之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文化關係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廢止該訓令所指之學習計劃。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337/99/M號訓令, 發行並流通以「現代雕塑」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47/99/M號法令, 以編制外合同或散位合同方式任用之人員轉入司法警察司編制內。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第46/99/M號法令, 核准《物業登記法典》——若干廢止。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 《物業登記法典》, 第46/99/M號法令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