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找到44986項結果-瀏覽: 288/450
摘要 《公報》編號:
第225/98/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第224/98/M號訓令,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警務總長專業功績勳章。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第52/98/M號法令, 重組勞工暨就業司——若干廢止。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第51/98/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第四條。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第50/98/M號法令,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五條。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第111/SATOP/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取得「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8/11/04
第110/SATOP/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訂立有關為改裝位於水坑尾街162號之大廈以便設立公共部門之承攬工程提供總協調、顧問及監督服務之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8/11/04
第20/98/M號批示, 關於進行輕型及重型電單車實習考試標準的通告。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8/11/04
第14/98/M號決議, 第14/98/M號決議。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102/GM/98號批示, 重新修訂藥品清單。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101/GM/98號批示, 規定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豁免上班。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100/GM/98號批示, 澳門市政廳使用之登記摺式樣。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223/98/M號訓令,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澳門公共部門常設基金(行政或財政自治者除外)。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222/98/M號訓令, 核准《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49/98/M號法令, 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48/98/M號法令, 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第63/SAASO/98號批示, 委任澳門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8/10/29
第99/GM/98號批示, 延長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第221/98/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瓷磚在澳門」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第220/98/M號訓令, 發行及流通以「狄德愛‧貝立眼中的澳門」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第47/98/M號法令, 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第733/98號聯合批示, 訂定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開始發出葡萄牙公民普通護照之日期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第108/SATOP/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將水坑尾街162號大廈改建作政府部門用之承攬工程合同之私人公證員。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8/10/21
第62/SAASO/98號批示, 命令將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57/SAASO/98號批示第一款所指之租金轉為相等於經營泵波拿博彩所獲毛利之31.8%。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8/10/21
第61/SAASO/98號批示, 以代任形式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一名顧問。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8/10/21
第19/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司長。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8/10/21
第18/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副司長。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8/10/21
第98/GM/98號批示,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8/10/19
第219/98/M號訓令,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若干廢止。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8/10/19
第107/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政府船塢廠長。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8/10/14
第218/98/M號訓令, 核准海島市市政廳一九九八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8/10/12
第46/98/M號法令, 規範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之資格。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8/10/12
第42/SAAEJ/98號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課程之文憑式樣。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第97/GM/98號批示, 設立「電腦千年蟲問題」諮詢委員會。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第217/98/M號訓令,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九八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第216/98/M號訓令, 頒給澳門國際音樂節藝術總監文化功績勳章。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第41/SAAEJ/98號批示, 委任作為財政司代表之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正選委員。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8/10/07
第215/98/M號訓令, 頒給澳門國際音樂節製作統籌文化功績勳章。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第106/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作為執行「友誼大馬路公共行人路」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8/10/07
第1/ESFSM/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校長。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8/10/07
第96/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委員之職務。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5/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委員之職務。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4/GM/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主席。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3/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員會兼職委員之職務。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2/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之職務。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1/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之職務。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90/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89/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88/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87/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86/GM/98號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經濟協調範疇之代表。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104/SATOP/98號批示, 委任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之一名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103/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房屋司司長。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15/DIR/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司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10/SACE/98號批示, 免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協調員之職務,並委任一名新協調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5/SSM/98號批示, 通告一則,關於藥品廣告諮詢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第60/SAASO/98號批示, 命令將經營「體育博彩——足球彩票」之應繳租金全歸澳門地區。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更正, 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之中文本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85/GM/98號批示, 修改公布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七月七日第36/GM/95號批示第四點。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214/98/M號訓令, 核准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新收費表--廢止四月二十九日第105/96/M號訓令。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213/98/M號訓令, 設立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212/98/M號訓令, 核准澳門房屋司人員之工作證。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45/98/M號法令, 核准「澳門退休基金會章程」--若干廢止。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44/98/M號法令, 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制度」。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第101/SATOP/98號批示, 由請許何將一幅位於澳門、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之土地之合同修改後產生之權利,於“較後”以設定負擔方式移轉其名下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8/09/23
第100/SATOP/98號批示, 由請購買一幅位於蛤巷之土地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8/09/23
第97/SATOP/98號批示, 申請交換兩幅位於澳門之地段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8/09/23
第84/GM/98號批示, 核准申請公職補充褔利資助之印件式樣。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11/98/M號訓令, 規範由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資助之補充福利優惠之批給——廢止一月二十八日第19/91/M號訓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10/98/M號訓令, 許可更改三月二十日第93/95/M號訓令之支付期 ——廢止三月二十日第93/95/M號訓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43/98/M號法令, 取消若干助理職位。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42/98/M號法令, 核准「澳門港務局暨水警稽查隊福利會規定」——若干廢止。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41/98/M號法令, 修改澳門港務局之組織結構,並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七月十七日第31/95/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四日第113/95/M號訓令——若干廢止。 重新公布整份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 重新公布整份七月十七日第31/95/M號法令。 重新公布整份四月二十四日第113/95/M號訓令。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112/80號國令, 通過於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議定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49/79號國令, 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07/75號命令, 通通《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以加入該議定書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27/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議定書係經第207/7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九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第96/SATO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創造、執行、運送及安裝一系列雕塑以裝飾澳門文化中心外圍而訂立合同。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59/SAASO/98號批示, 給予一筆名為「經常性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款項。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38/SAAEJ/98號批示, 賦予「澳門利民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32/C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司長。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30/C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司長。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29/C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航海學校校長。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第28/CP/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更正, 外交部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該法令係經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之八月二十八日第77/GM/98號批示重新公布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合議庭之裁判, (高等法院)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更正, 八月十日第188/98/M號訓令(無線電通訊網絡)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79/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規範制定及執行本地區總預算及本地區公共會計、制定營業年度帳目及管理帳目以及監察澳門公共行政部門之財政活動)。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09/98/M號訓令, 許可澳門航海學校使用其標誌。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40/98/M號法令, 核准政府船塢之新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7/82號法律, 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以待批准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以待批准。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3/80號法律,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第20/90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以待批准。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24/10/2025 4:47:42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