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市政事務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2024號行政法規,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 2024/01/15
第15/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0/2004號行政法規《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2022/04/04
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2021/12/31
第48/2021號行政法規, 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 2021/12/13
第6/2021號法律,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2021/06/28
第7/2020號法律, 動物防疫法。 2020/05/25
第2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三和附件四。 2018/12/03
第4/2016號法律, 動物保護法。 2016/07/25
第43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並公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 所指的補充規則。 2005/12/30
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並修改及增加《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的條文。 2005/04/25
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違法行為清單 》。 2005/04/25
第40/2004號行政法規, 規定由民政總署對貨物進行的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2004/12/22
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4/11/15
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 2004/08/16
第9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中增加第十-A條 2004/05/03
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彈簧秤及電子秤的檢定 2004/05/03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3/12/01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2003/12/01

被廢止/不生效

第8/2016號行政法規, 已廢止 - 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2016/04/05
第17/2015號行政法規, 已廢止 - 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2015/11/16
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 2004/04/19
第9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的《准照收費、費用及價目表》第十五條。 2002/04/29
通告, 已廢止 - 通告一則,關於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的修改 2001/11/14
通告, 已廢止 - 通告一則,關於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的修改和取消 2001/11/14
第80/99/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澳門批發市埸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1999/03/15
第2/99/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運往澳門批發市場之產品之銷售、運送及檢驗之流程。 1999/01/25
澳門市政廳佈告, 已廢止 - 修改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之若干條款之通告 1998/03/18
澳門市政廳佈告, 已廢止 - 《市政廳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 1997/12/31
第17/91/M號訓令, 已廢止 - 關於調整三月十四日第六一/八八/M號訓令訂定之澳門市政廳交通科征收稅項的收費表事宜。 1991/01/28
第61/88/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市政廳徵收稅及手續費新表。 1988/03/14
第55/85/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正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點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1985/03/16
第211/84/M號訓令, 已廢止 - 在澳門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內增設一項目。 1984/10/27
第173/84/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海島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1984/09/08
第124/84/M號訓令, 已廢止 - 在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內增設一款項。 1984/07/07
第225/83/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1983/12/30
第165/80/M號訓令, 已廢止 - 著由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禁止狩獵。 1980/09/13
第91/79號批示, 已廢止 - 公佈有關割樹准照格式。 1979/10/20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徵收《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2009/01/12
第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九年全年度的費用。 2009/01/12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2008/11/17
第10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徵收二零零八年度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2008/05/05
第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八年全年度的費用。 2008/01/21
第10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衛生局食品檢驗收費表。 2007/11/26
第3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七年全年度的費用。 2007/01/29
第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六年全年度的費用。 2006/01/16
第31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豁免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五年度的租金 2004/12/27
第29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豁免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零四年第一季度的租金 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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