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金融制度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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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期 ▼
第3/2000號行政命令, 訂定一九九九年度的信用機構、兌換店及現金速遞公司的監察費。 2000/02/14
第39/99/M號訓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經營之銀行及金融公司一九九八年度之監察費。 1999/02/19
第6/98/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七年度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費。 1998/01/12
第3/97/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六年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費。 1997/01/20
第8/96/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五年度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費。 1996/01/15
第18/95/M號訓令, 訂定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一九九四年之監察費。 1995/02/06
第2/94/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三年度信用機構及兌換店之監察稅事宜。 1994/01/17
第2/93/M號訓令, 訂定商業銀行及總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一九九二年度的監察費之計算為0.3%。 1993/01/11
第5/92/M號訓令, 訂定一九九一年各商業銀行之監察費計算百分率訂為0.3%事宜。 1992/01/20
第6/91/M號訓令, 關於訂定一九九○年各商業銀行、離岸銀行、財務公司、銀號及找換店之稽查稅計算百分率為0.3%事宜。 199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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