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禁止出口/進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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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期 ▼
第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暫時禁止從韓國、越南、日本、泰國、柬埔寨、老撾、印尼、台灣、廣西省、湖北省及湖南省進口的一些產品 2004/01/29
第3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暫時禁止進口若干美國產品 2003/12/26
第2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口、出口及轉運的化學物品及其前體 2003/12/09
第17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第1478號決議所採取的措施 2003/07/02
第21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第1408號決議所採取的措施。 2002/09/25
第21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直接或間接進口來自塞拉利昂未加工鑽石。 2002/09/25
第21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若干日本產品。 2001/10/22
第13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無限期禁止任何含有來自瘋牛症發生地區牛源性成份的藥品,包括製造過程有使用牛源材料的疫苗進口——廢止六月三日第40/GM/96號批示及十月二十七日第75/GM/97號批示。 2001/07/02
第1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第98/GM/96號批示。 2001/07/02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繼續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成份的小兒配方藥物,而含有該成份的成人配方藥物則可獲准輸入──廢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273/GM/99號批示。 20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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