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0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武術健身”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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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二零二一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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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審計長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副刊,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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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副刊,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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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及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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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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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委員及一名副主席。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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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一名消防總長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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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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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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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經濟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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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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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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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日零時起,未被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可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方可入境。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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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行使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權利的地點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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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法官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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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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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第三款及第七款。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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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報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以及普通及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須支付的報考費。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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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轉入開考的施行細則及報名表。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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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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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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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澳門基金會監事會委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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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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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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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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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起,如經廣東省入境,須同時具備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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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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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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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於二零二零年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造成的影響,有關若干界別的法人確認續期申請中豁免其從事活動事宜。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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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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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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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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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準備二零二二年度政府施政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日程表。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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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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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登記期間。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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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及委任一名成員的代任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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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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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專用印件式樣。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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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專用印件式樣及收費表。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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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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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特色老店」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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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防參與者的識別標誌。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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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資助批給規章》。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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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委員,以及委任委員會一名主席代任人、一名委員及委員會代任人。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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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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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及續任多名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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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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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九澳南臨時疏濬物傾倒區的有效期延續三年。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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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節日——佛誕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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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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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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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及委任兩名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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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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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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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標誌和證件的式樣。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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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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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分別作為交通事務局局長及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之代任人,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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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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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設立的跨部門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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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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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申請分析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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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卡的發出及使用。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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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圖書館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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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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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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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駐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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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同時符合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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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及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金額上限。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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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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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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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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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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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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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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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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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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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及續任多名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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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以及委任三名正選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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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多名成員,以及委任五名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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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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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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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從事收費職業介紹所業務者須提供的擔保金額,收費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及分所准照的發出、續期、變更及補發的費用,以及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發出、續期及補發的費用。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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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及分所准照的式樣。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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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兩名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的職務,以及委任兩名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兩名候補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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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及委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委任兩名候補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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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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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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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為澳門大學議庭成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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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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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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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改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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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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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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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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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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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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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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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以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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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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