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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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9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 “藝術品保險”的一般保險項目。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全體會議第11/2009號議決, 通過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本身預算。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澳門中華總商會為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第一條戊項所述的A.T.A.單證冊核發公會及第一條己項所述的聯保公會。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4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認可玩具產品安全標準。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62/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境申報表協議》。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09/11/23
第9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工程之項目管理及監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3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工程——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3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美化及改善黑沙環填海區街道工程——東北大馬路休憩區”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3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中心及藝術博物館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改善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訂於維也納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4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永利酒店”Hotel Wynn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4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4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4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更新儲存裝置設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4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9/11/18
第9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 “海上貨運保險”、“電子設備險”及 “航機民事責任險”的一般保險項目。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籌辦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FIA世界房車錦標賽的運輸車輛及飛機票”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設備”。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抗病毒藥物”的合同。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修改經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09/11/16
第4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0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9/11/11
第3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皇朝污水泵房水泵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9/11/11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874(2009)號決議。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9/11/11
第4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9/11/11
第4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培正中學創校一百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4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78/GM/95號批示附表C所載的氟氯烴類物質(HCFCs)的年度進口限額。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4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國際關係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4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有效期修改。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4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踐區澳門案例 <澳門歷史建築物修復與利用—德成按> 內部展示設計》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61/2009號行政命令, 續任三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60/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開始運作的日期。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59/2009號行政命令, 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的任免。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58/2009號行政命令, 任命本地編制的司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分別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及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57/2009號行政命令, 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9/11/09
第9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9/11/04
第9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作出調整。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9/11/04
第3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港澳碼頭行人隧道內兩台扶手電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9/11/04
第4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科技委員會一名委員,作為簽署“湖南與澳門科技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09/11/04
第30/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的任命。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環境保護局提供“廢物處理設施的技術顧問” 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 “屋宇漏水檢測服務” 的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室內羽毛球區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執行的合同。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4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經營定期海上客運業務的准照及海上航線許可的樣式,以及核准發出所指准照及許可的應繳納費用。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6/2009號行政命令, 廢止七月九日第111/83/M號訓令給予“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5/2009號行政命令, 撤銷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的7.11 服務。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4/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凱旋門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兩個兌換櫃檯。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3/2009號行政命令, 設立一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2/2009號行政命令, 接納賀一誠放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的委任。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34/2009號行政法規, 海上客運。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33/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32/2009號行政法規, 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09/11/03
第51/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10/29
第29/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之間生效,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之間生效。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09/10/28
第4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劇院裝設防漏膠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09/10/28
第4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國際會議中心空調系統調整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09/10/28
第4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一台復康巴士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09/10/28
第4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41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4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保衛及保安用品”。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4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第一期擴建工程—專科大樓、綜合服務大樓及前線人員宿舍的設計延續”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4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21/2009號法律, 聘用外地僱員法。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2009/10/27
第28/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由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更新綜合名單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10/23
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以興建一幢作酒店及娛樂場的綜合性建築物的土地。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7/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土地委員會第19/2006號意見書和附於該意見書的合同擬本條件的行為無效,該合同透過第82/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9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一名全職委員。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9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8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3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融合AFIS指紋活體採集系統和自動指紋識別系統的升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3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3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文化中心照明控制系統改善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非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粵通船務有限公司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4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的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09/10/21
第3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的報酬。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腎科透析室中央水處理系統重建工程”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西灣大橋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的管理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心臟科深切治療部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 “疫苗”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疫苗”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9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內部展示設計”服務的合同。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31/2009號行政法規, 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9/10/19
第4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旅遊學院中央空調餘熱回收系統試驗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第4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稱為“A200”及“A300”地段,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第8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3G流動電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第8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踐區澳門案例德成按裝修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第31/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更換及維修皇朝污水泵房、南灣隧道雨水泵房及氹仔益隆污水泵房設備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9/10/14
2/10/2025 18:09:31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