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9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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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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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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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何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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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TN27地段經濟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監察”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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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交通出行調查研究”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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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簽訂向新聞局提供顧問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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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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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場館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提供開標技術文件編制及標書審議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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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金屬桁架位置新裝維修平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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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零九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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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之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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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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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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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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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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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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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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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音樂學士學位課程。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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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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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管理學(危機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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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中科技大學開辦的傳播學(會展公關)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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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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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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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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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9號行政法規, 核准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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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告一則,關於公佈《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前文本及現行文本的條文編號對照表。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2刊,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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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該辦公室提供辦公室資訊設備軟硬件保養維護及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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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廣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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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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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購買供身份證明局使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本子”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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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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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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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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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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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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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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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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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9號法律, 修改第8/2006號法律(帳戶的結算期限及形式)。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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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紐約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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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立完善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茨林圍的土地的批給合同所需的要素。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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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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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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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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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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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3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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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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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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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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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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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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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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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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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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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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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新濠天地”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二十五個兌換櫃檯。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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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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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法律改革辦公室的存續期。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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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9號行政命令, 核准為競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第三代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之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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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新濠天地”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二十五個兌換櫃檯。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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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9號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法》。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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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民航局局長。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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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七潭公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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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飛能便度街的土地批給無效。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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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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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資訊系統及軟件之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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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客車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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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監獄獄警人員供應膳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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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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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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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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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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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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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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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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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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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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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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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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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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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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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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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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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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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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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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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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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三盞燈道路及市政設施整治工程——第二期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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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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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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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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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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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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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告一則,關於公佈《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前文本及現行文本的比較表。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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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巴坡沙體育中心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驗工程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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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徐日昇寅公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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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司法警察局提供自動化指掌紋識別系統旳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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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有關為澳門監獄進行“澳門監獄男倉第一座、第二座及第四座天面設施及弧形牆身維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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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任職。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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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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