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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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2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2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2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1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訂《“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補充研究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第二及第三款(二)項及(三)項,以及第五、第六、第八及第九款。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8/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簽署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09/02/16
第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米也馬嘉禮前地7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育委員會一名委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及物流管理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2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監獄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5/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6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9/02/11
第1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重新公佈的經第3/2001號法律通過,並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印務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郵政儲金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郵政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7/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6/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將“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Seng Heng, S.A.”)改名為“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ICBC (Macau), S.A.”)。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3/2009號行政法規,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09/02/09
第1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1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1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1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Upgrade Protection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科技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的新成員。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09/02/04
第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傳統工具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觀音開庫”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第2/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09/02/02
更正, 第9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9/01/29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9/01/29
第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租借使用港澳客運碼頭及中港碼頭的地方放置備用列印赴港申報表自助服務機設備’的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9/01/29
第5/2009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1/29
第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法務公庫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一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及支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慶祝活動的籌備和執行工作。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教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衛生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學院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大學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民航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房屋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樓宇維修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文化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1/2009號法律, 增加第21/88/M號法律《法律和法院的運用》的條文。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9/01/29
第4/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09/01/23
第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客商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派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名代表以股東身份出席若干公司的全體大會。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媽閣斜巷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將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的租借土地分割,以組成兩幅獨立租借土地。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第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地塊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納入其私產。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更正, 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9/01/21
2/10/2025 20:32:03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