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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報》編號: |
|---|---|
| 第62/SAASO/99號批示, 嘉獎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61/SAASO/99號批示, 嘉獎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60/SAASO/99號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副主席之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5/SAJ/99號批示, 嘉獎司法事務司司長。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58/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墨山街之土地之合同。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57/SATOP/99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副主席。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97/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第96/GM/99號批示, 委任民用航空局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9/07/21 |
| 更正, 五月二十四日第158/99/M號訓令。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2/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對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72)第十條之修訂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1/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於倫敦簽署之對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72)之修訂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0/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九日A464號決議(修訂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72)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9/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8/99/M號決議, 關於對「國際法院規約」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7/99/M號決議, 關於對「聯合國憲章」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6/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七八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務員勞動關係之第一五一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5/99/M號決議, 關於對一九七五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人力資源開發中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作用之第142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4/99/M號決議, 關於對在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於倫敦簽訂之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之議訂書(MARPOL73/78),按照葡萄牙在國際上受該等文書約束之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98/GM/99號批示, 命令將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83/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82/99/M號訓令, 委任一名學士以定期委任方擔任檢察長職務。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81/99/M號訓令, 許可經營幸運博彩業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八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80/99/M號訓令, 許可經營賽馬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八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279/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旅遊學院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4/99/M號法令, 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3/99/M號法令, 核准《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之制度》。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2/99/M號法令, 修改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號法令(有關行政暨公職司及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若干規定。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8/81號命令, 通過《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以待批准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內瓦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五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40-A/79號命令, 通過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世界版權公約》之文本以加入該公約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73/78號命令, 通過《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之巴黎決議以加入該公約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451/72號國令, 通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386/72號命令, 通過《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待批准。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1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51/99號法律,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特定期間內擔任法院司法官或檢察院司法官職務之特別准許。 |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9/07/19 |
| 第9-A/DIR/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司副司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13/SACTC/99號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技術顧問。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12/SACTC/99號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公務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77/SAS/99號批示, 嘉獎一名步兵準士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9/SAASO/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澳門社會工作司司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8/SAASO/99號批示, 將澳門衛生司司長之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7/SAASO/99號批示, 調整澳門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常設基金之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6/SATOP/99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制定有關興建望夏,黑沙環及提督大馬路之郵政分局之設計之合同之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5/SATOP/99號批示, 申請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之合同。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54/SATOP/99號批示, 申請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之合同。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5/GM/99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之成員之委任續期,並委任一名學士作為該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4/GM/99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數名學士如主席及數名委員等之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3/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2/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1/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90/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89/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人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88/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87/GM/99號批示, 命令一名學士擔任輔助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職務。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9/07/14 |
| 第2/99號聲明, 立法會。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更正, (第173/99/M號訓令)/(第30/99/M號法令)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278/99/M號訓令, 核准澳門大學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277/99/M號訓令, 核准社會重返基金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276/99/M號訓令, 廢止六月八日第110/85/M號訓令、六月十五日第113/85/M號訓令、十二月十一日第202/89/M號訓令、六月十七日第108/91/M號訓令及十月三日第212/94/M號訓令(政府許可)。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275/99/M號訓令, 廢止三月九日第28/87/M號訓令、三月九日第30/87/M號訓令、九月九日第166/91/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265/93/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八日第90/94/M號訓令(政府許可)。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31/99/M號法令, 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45904號法令, 通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之協定以待批准。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9/07/12 |
| 第25/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移交大典臨時建築物“A”大樓E4-A承攬工程〔一般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24/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移交大典臨時建築物“A”大樓E3-A承攬工程〔供應,安裝及拆卸多個輕巧型上蓋〕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56/SAASO/99號批示, 調整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常設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53/SATOP/99號批示, 委任該辦公室一名顧問作為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營運合同──液態及固態階段」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52/SATOP/99號批示, 關於申請更改一幅位於澳門之土地之用途和使用,以便重新使用該土地,並按照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一幢住宅樓宇。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51/SATOP/99號批示, 一幅以無償方式批給澳門市政廳之土地因部分失效而歸屬為本地區私產。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50/SATOP/99號批示, 澳門基金會申請以無償方式批出一幅建有施利華文隸士住宅及後花園之土地。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12/SACE/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訂立提供技術顧問服務〔透過有關名為“China Desk”之資訊架構作推廣〕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11/SACE/99號批示, 委任汽車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86/GM/99號批示, 將座落黑沙海灘進行水上運動之輔助設施定名「水上運動青年中心」,並將之撥歸澳門體育總署管理。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79/GM/99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78/GM/99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77/GM/99號批示, 將派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作為政府代表之一名學士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 第23/99/M號決議, (立法會一九九七年本地區總帳目。)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22/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六零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的第115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21/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有關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50-A條的議定書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20/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修訂的議定書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9/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八五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勞動統計的第160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8/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七八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勞動行政管理的第150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7/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七六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的第144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6/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最低年齡的第138號公約延伸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5/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三藩市有關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的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4/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於倫敦簽訂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議定書,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3/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一日的倫敦簽訂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2/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日內瓦禁奴公約及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紐約議定書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11/99/M號決議, (立法會對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更正, (第150/99/M號訓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5/GM/99號批示, 訂定一地點,用作以間接選舉方式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4/GM/99號批示, 命令更改失業津貼之每日津貼金額——廢止十二月十四日第82/GM/95號批示關於失業津貼之部分。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3/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十六日第4/89/M號法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2/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五月二十二日第37/89/M號法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1/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6/86/M號法令。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80/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並以中文公布修改該法令之六月二十一日第53/88/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 第274/99/M號訓令, 委任數名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職務。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9/0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