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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8/85/M號法令, 撤銷消費者委員會及解散有關籌委會--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2/80/M號法令。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7/85/M號法令, 撤銷治安委員會及反毒協調委員會--各項撤銷。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6/85/M號法令, 訂定稅捐取消及退還之一般制度。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5/85/M號法令, 修改九月九日第二一∕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所得補充稅章程。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4/85/M號法令, 修改二月二十五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3/85/M號法令, 將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一五∕八○∕M號法律第七條所指旅遊稅繳付日期延展。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2/85/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若干條文。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11/85/M號法令, 訂定毋須平政院檢覈的情。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8/85/ECT號批示, 關於將青少年活動與學校任務互相配合事宜。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7/85/ECT號批示, 關於發展音樂興趣及音樂教育事宜。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6/85/ECT號批示, 關於中學預備班學生最後評分規則。 《公報》第9期,
1985/03/02
第41/85/M號訓令, 核准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8期, 副刊,
1985/02/28
第40/85/M號訓令, 核准澳門社會工作處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8期, 副刊,
1985/02/28
第44/85號批示, 關於訂定政府購置車輛之價格、汽缸容積及性能等特徵。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39/85/M號訓令, 將本經濟年度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第五章○一部功能類別七○二○及經濟類別○二○三○九○○○四所指款項予以分配。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38/85/M號訓令, 撥款五萬元作為政府印刷局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37/85/M號訓令, 撥款七萬元作為工務運輸司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36/85/M號訓令, 撥款五萬元作為統計暨普查司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35/85/M號訓令, 撥款八萬元作為衛生司行政常備基金。 《公報》第8期,
1985/02/25
第47/85號批示, 關於職別、職稱及職級之適應事宜。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43/85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五年度經濟司諮詢委員會成員之委任。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34/85/M號訓令, 核准「QBE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在本澳經營保險業務。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33/85/M號訓令, 撥款十萬元作為財政司常備基金。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32/85/M號訓令, 核准澳門海軍船廠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第四副預算冊。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7/85/ADM號批示, 關於司法事務室設立制度告滿日期事宜。 《公報》第7期,
1985/02/16
第42/85號批示,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人員及服務人員行李托運權內容。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41/85號批示, 關於登記及立契機關每月征收手續費之百分率。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40/85號批示, 關於領導及督導職位制度。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31/85/M號訓令, 核准助學基金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30/85/M號訓令, 訂定管制有關人員轉入九月一日第一○三/八四/M號法令核准之團體之規則(工務運輸司組織章程)。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9/85/M號訓令,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署人員工作證格式。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8/85/M號訓令, 更改九月一日第一○二/八四/M號法令附表所指並已撥款之職位(地圖繪製暨地籍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7/85/M號訓令, 核准振華海港工程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座專有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6/85/M號訓令, 核准澳門廣播電視台安裝及使用一座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5/85/M號訓令, 核准澳門廣播電視台安裝及使用一座陸地流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4/85/M號訓令, 核准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座專有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3/85/M號訓令, 核准華輝建築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座專有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2/85/M號訓令, 核准澳門農林廳安裝及使用一座專有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1/85/M號訓令, 核准產期死亡證及死亡證表格格式。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10/85/M號法令, 在諮詢會章程內增設第一三-A條條文。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9/85/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五∕八四∕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條文(重組博彩合約監察處)。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8/85/M號法令, 檢討有關管制公共行政當局人員及服務人員之行李托運權規則--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三○一條條文及一月十二日第九∕七九號批示。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7/85/M號法令, 調整有關遺骸的搬離、移動、土葬、火葬及焚化之法醫條件--撤銷民事登記法第二二七至二三三條條文。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6/85/M號法令, 將疾病、損傷及死因分類表第九次國際修訂本取代第八次修訂本。 《公報》第6期,
1985/02/09
第20/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海島市政廳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5期, 副刊,
1985/02/05
第19/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澳門市政廳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5期, 副刊,
1985/02/05
第20/85號批示, 關於轉授予教育文化司若干職權。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8/85號批示, 關於消費稅繳納之豁免申請所應遵規則的闡明。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8/85/M號訓令, 更換三月二十四日第一七/八四/M號法令有關行政暨公職署人員之第一附表事宜。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7/85/M號訓令, 修正一九六四年八月廿六日第七六一一號訓令核准之賽狗、電算機及彩票章程第二章第一節第一○條條文。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6/85/M號訓令, 撤銷核准兩間公司在本澳經營保險業務之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八七/八二/M號及一九○/八二/M號訓令。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5/85/M號訓令, 核准「三和海上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4/85號批示, 關於負責訂定政府購置車輛特征之委員會組織事宜。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4/85/M號訓令, 撥款肆拾萬元作為澳門政府辦事署常備基金。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5/85/ADM號批示, 關於負責訂定政府購置車輛特征之委員會組織事宜。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5/85/M號法令, 訂定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規則--撤銷第九三∕八四∕M號法令第九條條文,第四二三八三號國令第二六條、第四六二五二號國令第二八及二九條,第四八一五二號國令,第四九三七四號國令第二三條三款以及第四六二∕七二號國令第一至一三及第二五條條文。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2/85/CE號批示, 關於進讀行政職務實習班(三等文員)事宜。 《公報》第5期,
1985/02/02
第13/85/M號訓令, 在十月二十九日第一七一/八三/M號訓令核准之電訊服務收費表內進行修改及增設項目--撤銷八月九日第一三六/八○/M號訓令。 《公報》第4期, 副刊,
1985/01/28
第12/85/M號訓令, 核准海軍軍務廳福利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預算冊。 《公報》第4期, 副刊,
1985/01/28
第5/85/ECT號批示, 關於轉授予教育文化司若干職權。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1/85/CE號批示, 轉授予博彩合約監察處處長若干職權。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12/85號批示, 關於進讀行政職務實習班(三等文員)事宜。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10/85號批示, 關於消費稅繳納之豁免申請所應遵規則的闡明。 《公報》第4期,
1985/01/26
批示, 關於博彩合約監察處處長之委任。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11/85/M號訓令, 修正統計暨普查司人員團體。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4/85/M號法令, 核准澳門統計資料系統總章程--撤銷三月三十一日第二三∕八四∕M號法令第二八、二九及七四條條文。 《公報》第4期,
1985/01/26
Aviso, Direcção-Geral dos Negócios Económicos. 《公報》第4期,
1985/01/26
第10/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9/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社會復原所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9/85號批示, 設立供作預算檢討及修改建議書之表格。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8/85/M號訓令, 核准簽署有關「氹仔紀念碑」建築工程合約--撤銷第二二八/八四/M號訓令。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7/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郵電司儲金科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6/85/M號訓令, 修正十月二十七日第二一○/八四/M號訓令第一條條文(的士米錶所指時間)。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5/85/M號訓令, 核准簽署有關澳門綜藝館--第一及第二塲館音響系統之供應及安裝合約--撤銷第二二六/八四/M號訓令。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4/85/ECT號批示, 關於國際青年年活動計劃。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4/85/M號訓令, 核准南方物業管理暨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座無線電通訊網。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3/85/M號法令, 重組博彩合約監察處人員團體並重整其規模。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3/85/M號訓令, 在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發行及流通農曆牛年郵票九十五萬枚(特別發行)。 《公報》第3期,
1985/01/19
批示, 管制房屋協調室若干情况。 《公報》第3期,
1985/01/19
第3/85/ECT號批示, 關於一九八五年政府投資計劃及施政計劃執行之注視。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2/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澳門文化學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2/85/M號法令, 對十二月三日第120/8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團體進入職位填補制度所採取之行為給予法律保障。 《公報》第2期,
1985/01/12
更正, 第122/84/M號法令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1/85/M號法令, 將現有處級組織相應所訂期限及政府當局若干機關人員團體修改延至一九八五年三月卅一日。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1/85/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澳門旅遊基金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公報》第2期,
1985/01/12
第2/85/ECT號批示, 訂定屬教育文化暨旅遊政務司管轄之公共機關及機構若干工作規則。 《公報》第1期,
1985/01/05
第1/85/ECT號批示, 重新訂定批示時間及內部工作若干一般性規則。 《公報》第1期,
1985/01/05
第270/84/M號訓令, 核准澳門文化學會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第三副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269/84/M號訓令, 核准社會復原所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第二副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268/84/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專有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267/84/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澳門海軍船廠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專有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266/84/M號訓令, 核准並實施澳門郵電司一九八五經濟年度專有預算冊。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265/84/M號訓令, 撥款三十三萬元作為房屋協調室常備基金。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264/84/M號訓令, 著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263/84/M號訓令, 著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262/84/M號訓令, 著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132/84/M號法令, 核准一九八五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並在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3刊,
1984/12/31
第131/84/M號法令, 暫停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四八一五二號國令第六條三及六款以及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九三七四號國令第二三條三款所指司法公庫及登記暨公證公庫對登記暨公證服務收入之分享。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84/12/31
第2/84/M號法律, 核准政府在一九八五年度收存本地區稅捐及其他收益及取得對財政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源,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公報》第53期, 副刊,
1984/12/31
第322/84號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八○/M號法令所征收手續費撥歸工商業發展基金之百分率。 《公報》第53期,
1984/12/29
6/8/2025 11:01:17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