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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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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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醫生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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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藥物監督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財政局代表。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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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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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正第4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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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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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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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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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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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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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或其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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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兩名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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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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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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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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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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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合作開展中國文化和旅遊海外推廣工作的協議》。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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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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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二零二五年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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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及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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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維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用於處理城市物聯網傳感器數據的數據湖集群的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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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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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大會秘書及理事會理事。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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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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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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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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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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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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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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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主席,以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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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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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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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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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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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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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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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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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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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候補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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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禁毒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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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地面層和一樓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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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培德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簽訂為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地面層和一樓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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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科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寬禁帶半導體電源芯片測試平台、微機電及微電子器件測試系統平台和相位噪聲分析儀—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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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安哥拉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恐怖活動融資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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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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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協調員及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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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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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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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財政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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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統計局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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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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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秘書處秘書。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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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行政命令, 修改政府總部事務局人員編制。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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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海關關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代任助理關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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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海關關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助理關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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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海關關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關長。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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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教育基金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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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行政公職局人員在澳門理工大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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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百靈生物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動物三維功能表達分析系統及高通量蛋白組學分析及細胞成像系統—採購項目清單(三)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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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茂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動物三維功能表達分析系統及高通量蛋白組學分析及細胞成像系統—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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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啓盈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動物三維功能表達分析系統及高通量蛋白組學分析及細胞成像系統—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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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與一名人士之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以附註形式簽署。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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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修正的公約附件A。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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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利比亞制裁)的第2769(2025)號決議。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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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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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該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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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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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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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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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所頒授的學士學位證書式樣。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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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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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行政命令,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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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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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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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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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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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在執行有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安排時,代表行政長官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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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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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協調及跟進城市規劃的跨部門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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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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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安哥拉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恐怖活動融資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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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法規,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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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行政法規, 小販管理制度施行細則。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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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嘉獎消防局一名副消防總監。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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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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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人士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監事會監事長的職務。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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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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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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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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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1988委員會)的第2763(2024)號決議。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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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通過的關於非洲和平與安全的第2762(2024)號決議。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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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通過的關於索馬里局勢的第2607(2021)號決議。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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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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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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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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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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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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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公立學校開設兩個正規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課程。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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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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