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4/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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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孫中山逝世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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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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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權限轉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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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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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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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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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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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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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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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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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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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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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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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禁毒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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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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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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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的正選及候補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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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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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四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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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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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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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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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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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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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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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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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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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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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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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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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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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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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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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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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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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高新技術產業專責小組的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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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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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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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發給“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的第1/2015號牌照續期五年。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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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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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安排的規定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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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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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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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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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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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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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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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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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公共建設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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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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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的候補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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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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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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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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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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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有關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轉授權批示的編號,並重新公佈有關批示的全文。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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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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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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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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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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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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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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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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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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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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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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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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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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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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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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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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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權限轉授予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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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市政署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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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巿政署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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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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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人士擔任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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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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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與澳門大學合辦的碩士學位課程的證書式樣。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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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GPTUI/2024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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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PTUI/2024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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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審計長批示, 將一權限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及行政財政處處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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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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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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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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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消防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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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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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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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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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理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主席,以及委任該中心理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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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轉授權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旅遊基金職責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勞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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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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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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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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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代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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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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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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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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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行政公職局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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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副協調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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