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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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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成員。 |
特刊, 2024/12/20 |
第20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20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
特刊, 2024/12/20 |
第19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8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在離任後,繼續為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
特刊, 2024/12/20 |
第19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00/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涉及紀律方面及對有關人員嘉獎的職權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助理審計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9/2024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
特刊, 2024/12/20 |
第98/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7/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6/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 |
特刊, 2024/12/20 |
第19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
第95/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9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
第94/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3/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2/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91/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
第11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44/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43/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通過的關於中東局勢(2140制裁)的第2758(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42/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1591委員會)的第2750(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4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及其附件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1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
第10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
第1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
第1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
第3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接納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其上建有13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
第1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
第4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的關於海地的問題(對海地的制裁)的第2752(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
第3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海地的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
第18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
第10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4/12/10 |
第10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7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4/12/10 |
第38/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命。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4/12/10 |
第37/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的任命。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24/12/10 |
第3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鏡海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10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3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鏡海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9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2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馬萬祺博士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4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2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對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馬揸度博士大馬路362至428號及黑沙環新街612號,稱為黑沙環新填海區“E1”街區,其上建有婦聯學校的土地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第1款作出修改。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2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建有賈梅士大馬路21號及2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2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吿消滅一幅鄰近殷皇子大馬路,現由澳門葡文學校所使用的土地的永久及無償租賃,並無償批給有關樓宇組成部分的土地。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10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10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信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S27教職員宿舍建造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7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FAL -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簽署竹灣酒店設施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
第133/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指揮及領導課程規章》及《指揮及領導課程學習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4/12/02 |
第90/2024號行政命令, 任命終審法院院長。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4/12/02 |
第89/2024號行政命令,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4/12/02 |
第88/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FAL -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簽署竹灣酒店設施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4/12/02 |
第22/2024號法律, 小販管理制度。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24/12/02 |
第36/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零時起啟用。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11/29 |
第35/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的批覆》。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11/29 |
第18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劃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的地籍圖。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11/29 |
第10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麥傑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變溫光學顯微平台的合同。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4/11/27 |
第7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填海區,霍英東博士大馬路(新濠天地)的五星級酒店摩珀斯屬旅遊用途。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4/11/27 |
第18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的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4/11/27 |
第18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名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4/11/27 |
第18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及修改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4/11/25 |
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全文。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24/11/25 |
第10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131/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於海島警務廳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的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7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7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7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7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擔任職務。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17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
第2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3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17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郵電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17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費總表》。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87/2024號行政命令, 關於初級法院第四民事法庭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設置並開始運作。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 體育基金。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37/2024號行政法規, 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36/2024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9/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35/2024號行政法規, 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
第17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理大科創一人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副刊, 2024/11/13 |
第10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素質評鑑專家組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4/11/13 |
第17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4/11/13 |
第17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及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委任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4/11/13 |
第1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為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4/11/11 |
第86/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4/11/11 |
第21/2024號法律, 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24/11/11 |
第2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內港12A號至20號碼頭之間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2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七潭公路,稱為「葡京花園」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10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10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六樓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建造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124/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副局長。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121/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於火船頭街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17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
第7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資助規章》。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
第17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考慮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活動的莊嚴性及對社會的重要性,為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命令採取若干特別措施。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
第85/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
第84/2024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
第83/2024號行政命令,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