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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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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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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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取消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更新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的安裝位置及監察範圍,以及續期使用29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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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取消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並安裝及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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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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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兩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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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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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博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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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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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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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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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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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小販准照收費表》。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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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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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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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應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批准放棄附於第16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有關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15號牌照。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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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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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人士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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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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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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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於澳門警務廳東區警司處的九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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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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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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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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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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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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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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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授權財政局局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適用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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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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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關於延長提交2024年度職業稅申報書(M/5式)的期限。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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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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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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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職務,以及免除及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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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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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孫中山逝世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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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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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權限轉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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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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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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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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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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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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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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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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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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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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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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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禁毒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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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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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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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的正選及候補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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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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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四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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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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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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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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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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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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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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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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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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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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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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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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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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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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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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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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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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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高新技術產業專責小組的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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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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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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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發給“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的第1/2015號牌照續期五年。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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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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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安排的規定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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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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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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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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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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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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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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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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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公共建設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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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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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的候補人。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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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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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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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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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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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有關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轉授權批示的編號,並重新公佈有關批示的全文。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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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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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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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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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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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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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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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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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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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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