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紅十字會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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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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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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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0號行政法規,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澳門元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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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0號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澳門元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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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法規, 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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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永誠街的土地,以興建一所實施正規教育並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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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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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W31及W32住宿式書院之餐廳廚房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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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W31及W32住宿式書院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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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多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代表。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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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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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副主席及理事長。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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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博彩監察協調局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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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身份證明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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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的葡文譯本。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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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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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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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更改第8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所載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的教學場所總址為澳門特區路氹連貫公路新濠影滙。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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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8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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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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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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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獲豁免繳付租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的不動產,以及獲豁免繳付回報金的營運批給空間清單。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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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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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法規, 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各行業負面影響的臨時優惠措施。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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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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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法規, 醫療補貼特別計劃。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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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所有屬中國內地居民的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須具備的入境條件。 |
特刊,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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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殷豐素王前地9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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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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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多名及委任一名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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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決議, 關於審議《201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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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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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撤銷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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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二零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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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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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命令, 法官的任命。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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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命令, 許可設立一名為“環球匯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Transferências Global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Global Remittances Company Limited”的現金速遞公司。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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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批給失效。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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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旅遊學院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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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在澳門理工學院校董會的代表。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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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人士為澳門旅遊學院校董會成員。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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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在審理就第一審無罪判決提起的上訴中,如果中級法院改判被告有罪,則應該直接作出量刑。為此目的,中級法院可在認為必要時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352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重開聽證,並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科處刑罰。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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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0號法律,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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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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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七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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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事宜。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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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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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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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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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法規, 修改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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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行政法規, 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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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號法律, 僱員的最低工資。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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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0號法律, 修改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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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消費補貼計劃提供製作電子消費卡及相關服務的委託協議書》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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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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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替代原董事。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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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孫逸仙大馬路休憩區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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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在羅馬制訂的《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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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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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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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例外情況豁免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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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號法律,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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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的候補成員。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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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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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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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零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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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聲學規定》。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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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命令, 許可“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五十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百元的股票。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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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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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行政法規, 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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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0號行政法規, 二零二零年度醫療補貼計劃。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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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0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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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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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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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多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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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多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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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會秘書處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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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城市日大馬路道路優化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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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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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509(2020)號決議。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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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508(2020)號決議。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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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生成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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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通過的關於中東局勢的第2511(2020)號決議。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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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房屋局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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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以及委任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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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4/2020號議決, 通過二零一九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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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會計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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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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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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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0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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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及一名人士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多名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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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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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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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及委任另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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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指定若干私人機構的代表及委任若干名人士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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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就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作出決定的執行權限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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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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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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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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