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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58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百五十元為殷皇子中學購置必要器具以保全該校電影室之用。  《公報》第52期1938/12/24
第58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三元四毫二仙即九十士姑度五十八仙打胡為支給印鑄局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六年【十八個月】代澳門裝造印釐紙印花等費之用。  《公報》第52期1938/12/24
第58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49號立法証書批准之附表D字二十五號關於建造及修整水道電線稅費事重行修正。  《公報》第45期1938/11/05
第585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私家建築及市區內屋字衛生章程第六十八款第一項所定之期限條正井將第六十八款第二項文字重新改訂。  《公報》第45期1938/11/05
第58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路環地段一坵撥給海島市公局為建築新街市之用。  《公報》第45期1938/11/05
第583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九日第18號立法証書核准之批地章程第六十五款重行修正。  《公報》第45期1938/11/05
第58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元為支給毀滅霍亂病經費之用。  《公報》第44期1938/10/29
第58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九萬四千零八十七元五毫以支給莫甚鼻基別動隊薪餉及澳防軍械之用。  《公報》第44期1938/10/29
第580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零五十二元六毫四仙為支給殷皇子中學教員二員薪金之用。  《公報》第44期1938/10/29
第579號立法性法規, 飭設立慈善救濟委員會。  《公報》第38期1938/09/17
第57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元為支給海軍航空職員在海下飛行時冒險津貼之用。  《公報》第36期1938/09/03
第57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十六萬元為公用經費之用。  《公報》第36期1938/09/03
第576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柯利維喇街與連勝馬路之中地段一坵為預備開闢新路之用。  《公報》第36期1938/09/03
第57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百七十元為殷皇子中學購置必要器具以保全該校電影室之用。  《公報》第36期1938/09/03
第574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萬元為防止霍亂症經費之用。  《公報》第28期1938/07/09
第57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萬元為防止霍亂症經費之用。  《公報》第28期1938/07/09
第5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布第五七二號立法証書關於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四萬零零八十八元三毫二仙為支給莫甚鼻基省別動隊薪餉及購置防衛器具之用。  《公報》第34期1938/06/20
第571號立法性法規, 飭設立慈善救濟會。  《公報》第21期1938/05/21
第570號立法性法規, 飭定凡每日在澳門灣泊之輪船安設電話應納特種專稅。  《公報》第21期1938/05/21
第56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十三萬九千八百一十五元四毛五仙為按照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第28199號大總統令規定支還澳門所欠中央款項之一部事。  《公報》第21期1938/05/21
第56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百八十二元七毛二仙以支給澳門電燈公司按照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日第523號立法証書所定代收一九三七年電氣稽查稅佣金之用。  《公報》第21期1938/05/21
第56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四千零九十五元二毛七仙為支給市行政局職員財政局副長辦理立契事務及爆炸品委員會港務局職員公費暨按照一九三七年預算冊第五章所定澳門互助會應領各種承商餉額百份之一津貼費之用。  《公報》第21期1938/05/21
第566號立法性法規, 宣佈緊急公用徵收位於竹仔室哼街的多幢樓宇。 《公報》第20期1938/05/14
第565號立法性法規, 宣佈緊急公用徵收位於Capão Real街及噶地利亞街的多幢樓宇。 《公報》第20期1938/05/14
第564號立法性法規, 宣佈緊急公用徵收位於高地烏街的一幢樓宇。 《公報》第20期1938/05/14
第563號立法性法規, 宣佈緊急公用徵收位於西望洋圍及西望洋山的多幢樓宇。 《公報》第20期1938/05/14
第562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雅廉訪大馬路西坑街西望洋山高地鳥街劮街噶地利亞街竹仔室棋街等處房屋若干間。  《公報》第20期1938/05/14
第561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氹仔公局前地房屋一間。  《公報》第8期1938/02/19
第56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款五千四百七十五元一角以為支還公共救護隊在各戲院加泒職務津貼之用事。  《公報》第7期1938/02/12
第55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萬元為購置航空機件及運費之用。  《公報》第7期1938/02/12
第558號立法性法規, 准澳門議事公局暫時領用五十年期坐落青洲地段一坵以撥給自來水公司使用免納地米事。  《公報》第1期1938/01/01
第55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款三萬元以為因中日戰事回籍澳門出生之西人及其家眷之用事。  《公報》第1期1938/01/01
第556號立法性法規, 確定公用征收地段一坵坐落河邊新街事。  《公報》第1期1938/01/01
第555號立法性法規, 准澳門議事公局暫時領用五十年期坐落北落北部地段一坵以撥給自來水公司使用免納地米事。  《公報》第1期1938/01/01
第544號立法性法規, Aprovando o orçamento de receita e a tabela de despesa ordinária desta colónia para o ano de 1938. 《公報》第52期1937/12/31
第553號立法性法規, 飭設痲瘋院行政委員會。  《公報》第48期1937/11/27
第55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關疑項一宗該銀一千二百四十九元三毫五仙為支還殷皇子中學第二班女代理教員欠薪之用。  《公報》第47期1937/11/20
第551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士多妞拜斯馬路及文第士街交叉處地段一坵為溝士多紐拜斯馬路之用。  《公報》第47期1937/11/20
第550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草堆街地段一坵為展寬該街之用。  《公報》第47期1937/11/20
第549號立法性法規, 飭海軍船廠學習司爐一名應給予卹金。  《公報》第43期1937/10/23
第54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三百一十七元三毫八仙為支給工程技師一員長之用。  《公報》第38期1937/09/18
第540-547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地段數坵。  《公報》第37期1937/09/11
第53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十萬元為支給慈善機關及教育團體醫院等暨別種公益事業之用。  《公報》第37期1937/09/11
第53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十萬元為支給本月二日風災修葺費用。  《公報》第37期1937/09/11
第53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三千八百六十四元三毫以支還消防隊員在娛槳樂服務時所收津貼之用。  《公報》第35期1937/08/28
第536號立法性法規, Aprovando as tabelas de propinas de matrícula e de exames do Liceu Nacional Infante D. Henrique. 《公報》第34期1937/08/21
第53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三萬元為支給防止霍亂症經費之用。  《公報》第34期1937/08/21
第53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工人雜役歌女舞女等泣冊手續。  《公報》第30期1937/07/24
第533號立法性法規, 飭改良治安警察之組織。  《公報》第29期1937/07/17
第53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二萬七千元以支給汎美航空公司及中國與香港郵局代運航空邸件費用。  《公報》第29期1937/07/17
第531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三千八百五十元以支給印刷品檢查委員會辦公津貼等之用。  《公報》第29期1937/07/17
第53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九百五十元為支給邸電局撥付法國郵局一九三四年代付印度郵件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一百一十五元五毫為海島市行政局職員應領經發骰寶牌照佣金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零八百元為莫甚鼻基別隊預備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為葡京闢地歷史展覽會澳門部經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印刷品檢查委員及助理員津貼額數准由澳門政府特開款項支銷。  《公報》第26期1937/06/26
第525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開款項一宗該銀二佰七十五元為支給軍醫上校一員留京津貼之用。  《公報》第14期1937/04/03
第52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收入過額之餘疑用為慈善機關教育關機醫院等補助費及別項社會經費暨公益之需。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3號立法性法規, 飭電燈公司代收電力稽查稅應給予稅額一成。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2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六年十月七日第27071號大總統令核准之裝設電燈章程內所指之公費罰疑期限等事明定限度。  《公報》第12期1937/03/20
第52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澳門征收業鈔章程第八十九疑增加附疑一條暨將該章程第一七一疑重行修正。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20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九千二佰六十五元為支給本年度二月份國際婦孺會議澳門參加經費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二千六百四十六元一毫七仙為支給工藝鈔違章罰疑及掛號稅估價員等項收入佣金暨追收公鈔處職員等應領佣金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8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項一宗該銀九百元為支給郵電專理局職員第五季應得五厘佣金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7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疑項一宗該銀二百五十元零二毫五仙為支給叉光鏡室主任應領佣公之用。  《公報》第11期1937/03/13
第51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政府與私家互換地段之期限手續。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5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澳門公局地段一坵為建築學校二間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4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海島市公局路環地段二坵為公共墳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3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龍安圍房屋數間為改良街道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2號立法性法規, 飭公用徵收東望洋山地般一坵為展寬狗環斜坡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1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槍枝軍械爆炸品炮竹煙花章程第二四五疑酌予修改。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10號立法性法規, 准給議事公局地段干坵免納地稅以為建搭葵棚暫作街市之用。  《公報》第2期1937/01/09
第509號立法性法規, 飭由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起即將一九三七年預算冊切實執行。  《公報》第52期1936/12/30
第50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工務局職員代辦私家設計及抄圖事宜應收之公費。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329號立法証書第七款規定關於無線電收音機稅餉事宜加以修正。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6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九十元零二毛七仙為支給工務班候補工程師一員薪金之用。  《公報》第52期1936/12/28
第501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穆罕默德慈會地段內應撥四百一十勿丁方給予議事公局為水池之用事。  《公報》第49期1936/12/05
第505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一百三十元為支給稽查財政事務職員費用之需。  《公報》第47期1936/11/21
第504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三五年三月二日第421號立法証書附款增加項目一條。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3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千元為補助澳門地捫航線輪船之用。  《公報》第42期1936/10/17
第500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規定鴉片總章程事。  《公報》第41期1936/10/10
第502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零八元為支給來往文件郵資之用。  《公報》第40期1936/10/03
第499號立法性法規, 飭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十一萬元以補償八月十七日颶風損失之用。  《公報》第37期1936/09/12
第498號立法性法規, 批地一段與海島市議事公局以為華人墳事。  《公報》第34期1936/08/22
第497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工務專理局產業登記科裁併為產業測量登記科。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6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大總統令第四十五款附款四規定之司唦稅率修正文字。  《公報》第32期1936/08/08
第495號立法性法規, 批准商船無電事務章程。  《公報》第29期1936/07/18
第49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月份之一款項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8期1936/07/11
第49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三六年一月十八日第474號立法証書撥給澳門議事公局地段一坵變更地面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財政總局支給工務專理局本年十二份一款項由五月起至十二月止以為支給日工及在預算冊內規定支給公共救護隊農林科購置物料之用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1號立法性法規, 修訂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二日第324號立法証書第四款所定分配職員於職員表內辦法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90號立法性法規, 撥給海島市議事公局地段一坵以為豢養隻之所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9號立法性法規, 公用征收亞利鴉架街地段一坵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8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各機關三等僉事以及三等僉事之下各員即各書記等凡辦公應從機械上辦理并限六個月應一律熟諳使用機械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7號立法性法規, 裁撤華務專理局繕錄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6號立法性法規, 裁撒華務專理局通士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5號立法性法規, 著撥巴坡沙坊內地段二坵與教務行政處建築屋宇以為工藝學校以及慈善事業用途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4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一九三三年八月十日第308號立法証書給地段與警察廳建築房屋以收容華人誤入岐途之女子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3號立法性法規, 撤銷警察局副局長一職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第482號立法性法規, 著於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450號立法証書第七款內增加附款一項關於增加電話一具於慈善機關所附屬之異地機關事。  《公報》第27期1936/07/04
28/9/2025 3:48:04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