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為《刑事訴訟法典》第431條第1款d項規定之效力,上訴人在審判時便已知悉的事實或證據方法不屬於新的事實或證據方法,除非他充分地說明相關理由,以便法院對其沒有在審判時將它們提交的做法作出評價。 |
2019/11/18 |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結果。 |
2019/09/02 |
第1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19/02/11 |
第88/2018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第一審法院法官之聘用合同續期。 |
2018/07/30 |
第1/GPTUI/2018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將初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一名主任書記員轉移至終審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
2018/01/31 |
第114/2017號行政命令,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院長。 |
2017/12/11 |
第105/2017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終審法院法官之聘用合同續期。 |
2017/11/20 |
第3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地塊的批給失效。 |
2016/07/27 |
第58/2015號行政命令, 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 |
2015/11/09 |
2015年7月1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如有權審理各項請求的法院級別不同,則《行政訴訟法典》第113條第3款規定的相關請求之合併並不可能,因此行政法院無權審理在行政合同之訴中提出的第一審級審判權歸中級法院行使的要求撤銷涉及合同的形成及執行的行政行為,又或要求宣告該行為無效或法律上不存在的請求。 |
2015/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