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禁止出口/進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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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以及各類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及有關物項的備件到厄立特里亞, 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或與提供、出售、轉移、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援助、諮詢或培訓,不論其是否源自該國境內。 2010/09/13
第7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7(2008)號決議第一段規定,並經第23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予以實施的禁令延長。 2010/03/29
第5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第1874(2009)號決議。 2010/01/11
第3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及軍用裝備到索馬里,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或與提供、出售、轉移、生產、維修或使用軍火及裝備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融資及財務援助。 2009/09/21
第2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以及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2009/07/13
第23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個人或非政府實體,並禁止向其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與軍事活動有關的經費籌措和財政援助。 2008/09/01
第23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從伊朗進口任何武器或相關物資,不論其是否源於伊朗領土。 2008/09/01
第15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經第1683(2006)號決議第1和第2段修改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禁令的期限。 2008/05/26
第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第1727(2006)號及1782(2007)號決議。 2008/03/10
第34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關於進口牛隻產品事宜。 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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