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禁止出口/進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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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期 ▼
第5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第1874(2009)號決議。 2010/01/11
第3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及軍用裝備到索馬里,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或與提供、出售、轉移、生產、維修或使用軍火及裝備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融資及財務援助。 2009/09/21
第2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以及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2009/07/13
第23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個人或非政府實體,並禁止向其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與軍事活動有關的經費籌措和財政援助。 2008/09/01
第23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從伊朗進口任何武器或相關物資,不論其是否源於伊朗領土。 2008/09/01
第15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經第1683(2006)號決議第1和第2段修改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禁令的期限。 2008/05/26
第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第1727(2006)號及1782(2007)號決議。 2008/03/10
第34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關於進口牛隻產品事宜。 2007/12/31
第29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及第1727(2006)號決議。 2007/11/05
第24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隻或飛機將可能有助於濃縮相關活動、後處理或重水相關活動,或有助於發展核武器運載系統的所有物項、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到伊朗,或為在伊朗境內使用或使伊朗受益。 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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