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關係領事類
-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馬德里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王國政府關於西班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
, 1997年3月25日簽訂於北京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
, 1997年7月1日起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照會
, 1997年2月4日於北京。 - 以色列國照會
, 1997年1月15日於耶路撒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印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的協定》
, 1996年11月29日在新德里簽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
, 1980年9月17日在華盛頓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