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關係領事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西蘭領事協定》, 2003年10月26日在奧克蘭簽訂。
- 《羅馬尼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羅馬尼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3年8月11日起生效。
- 《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委派名譽領事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2年6月18日起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領事條約》, 2002年4月25日莫斯科簽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以換文方式達成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適 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協議》, 2001年7月28日生效。
- 《尼泊爾王國(現為“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尼泊爾王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 於2001年2月6日生效。
- 《佛得角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佛得角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自2000年10月11日起生效。
- 《菲律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菲律賓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的協議》, 2000年9月25日起生效。
- 盧旺達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盧旺達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7月26日起生效。
- 《不丹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不丹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1月12日起生效。
-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幾內亞比紹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南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南非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土耳其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土耳其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奧地利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奧地利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瑞典王國保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的協定》,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蘇里南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蘇里南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西聯邦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莫桑比克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莫桑比克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幾內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幾內亞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馬里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里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意大利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意大利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阿根廷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根廷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巴哈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哈馬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沙特阿拉伯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以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愛沙尼亞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20/4/2024 16:20:46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