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其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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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4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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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4號法律, 修改《民事登記法典》。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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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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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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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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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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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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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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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市區,鄰近屠場前地,稱為Horta do Estado,作為農業用途的農用土地,由於承批人去世,其租賃批給消滅。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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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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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及續任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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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一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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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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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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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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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取代經第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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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取代經第3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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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國家秘密標誌的式樣。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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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4號行政命令, 設立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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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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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4號法律,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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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法律, 修改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 |
《公報》第22期, 第一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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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批准續期使用於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的2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及於司法警察局鴻發辦事處的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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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旅遊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的證書式樣。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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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大學學位證書式樣。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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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及其他名譽榮銜證書式樣。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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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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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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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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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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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高端人才計劃》及高端人才認定標準。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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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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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MATADOURO DE MACAU, S.A.R.L.訂立「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公證合同修改合同」的公證書。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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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簽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時代全方位合作意向書》。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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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柯維納馬路的土地批給失效。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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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委任消防局副局長。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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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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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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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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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教育階段每班津貼的基本金額及附加金額。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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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編製二零二五年度預算建議的指示及日程。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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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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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萬國郵政聯盟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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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修改“即發彩票經營批給合同”的公證書。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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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行政法規, 廢止關於科學技術的資助規範。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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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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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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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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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大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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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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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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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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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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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中級法院法官和一名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的聘用合同續期。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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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十一名衛生局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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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修改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並增加第十三-A條以及廢止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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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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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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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二四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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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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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合同。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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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4號行政法規, 二零二四年度醫療補貼計劃。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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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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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得勝馬路28號,陳瑞祺(永援)中學後方的土地,由於未有在法定期間內被利用,其無償租賃批給失效。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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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上海市氣象局簽署《滬澳氣象科技合作協議》。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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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尚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 – N21科研大樓四樓微電子研究院量子訊息及6G實驗室建造工程的合同。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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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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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秘書處業務支助部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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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若干名人士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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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以及委任董事會常務董事兼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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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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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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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1/2024號議決, 通過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立法會報告書及管理帳目。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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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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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0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第十條。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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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所適用的疾病名單。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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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4號法律,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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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4號法律, 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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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4號法律, 工會法。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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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4號法律, 取消與不動產需求管理相關的稅務措施。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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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粵澳地震科技合作安排》。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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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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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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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塔什干簽署的《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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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和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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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故宮博物院院藏」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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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爲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上海市氣象局簽署《滬澳氣象科技合作協議》。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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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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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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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4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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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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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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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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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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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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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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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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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決定編製氹仔中區-2詳細規劃草案。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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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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