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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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行政命令,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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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4號法律,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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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4號法律,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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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局局長。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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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局長。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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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蛇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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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4號法律, 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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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4號法律, 核准《稅務法典》。 |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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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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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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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交通事務局兩名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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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交通事務局一名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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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連理街,其上建有13及15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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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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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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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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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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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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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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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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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發展基金監事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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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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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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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文化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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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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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及委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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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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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巿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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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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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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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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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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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4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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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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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4號檢察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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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檢察長批示, 委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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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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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4號審計長批示, 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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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9/AO/2024號廉政專員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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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8/AO/2024號廉政專員批示, 委任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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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AO/2024號廉政專員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助理專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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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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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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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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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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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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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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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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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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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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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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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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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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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委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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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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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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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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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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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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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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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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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成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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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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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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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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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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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在離任後,繼續為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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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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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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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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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涉及紀律方面及對有關人員嘉獎的職權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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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助理審計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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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24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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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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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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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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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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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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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4號行政命令,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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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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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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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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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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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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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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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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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終止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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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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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通過的關於中東局勢(2140制裁)的第2758(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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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1591委員會)的第2750(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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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及其附件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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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免除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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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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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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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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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接納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其上建有13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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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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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通過的關於海地的問題(對海地的制裁)的第2752(2024)號決議。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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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海地的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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